桂工信企业〔2025〕196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及《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2〕836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工作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按顺序汇编成册),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我厅。
(三)每个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四)获得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后,才有资格推荐申报工信部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二、复核工作
(一)工信部公告的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须参与本次复核工作,由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对标2022年所制定的发展目标填报近三年完成情况,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按顺序汇编成册),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将通过初审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复核材料报送至我厅。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需要对复核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才能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未通过初审的,需说明原因。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依据《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开展推荐和复核工作。
(二)如发现虚假填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佐证材料、《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及佐证材料、《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各一式1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送达我厅(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中小企业发展处,收件人:李可盈,电话:18778816532)。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可盈0771-8095070。
附件: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7.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8.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