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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工业振兴资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的通知

2025-01-15 09:06:1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126 评论(0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工业振兴资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的通知

桂工信信发〔2025〕11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4〕4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量提质,加快人工智能、元宇宙、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工业振兴资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软件开发和应用示范项目。支持符合国家、自治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导向,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的软件开发和应用示范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具体支持方向如下:

1.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支撑软件等基础软件。

2.工业软件。专用于工业领域,服务于产品研发设计、业务管理、生产控制等业务环节的软件产品与应用。

3.应用软件。支持人工智能、元宇宙、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研发应用和产业化项目,鼓励数据要素应用,推动深度学习框架和工具、大模型、数字孪生、工业元宇宙等技术攻关。

4.嵌入式软件。面向数控机床、智能机器人、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通信设备等装备需求研发的嵌入式软件。

5.信息安全。信息安全软件、云计算安全产品、安全云服务、密码算法、网络安全、工控安全等信息安全项目。

6.信息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商务、数据服务等信息技术服务项目。

(二)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支持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与应用,功能、性能先进,产品质量可满足行业需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发布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软件产品(不包括研制单位开发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自治区本级财政采用后补贴方式安排使用,按照不超过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累计金额(时间段为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软件开发和应用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项目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https--zxsp--fgw--gxzf--gov--cn-5f7601ad5c.zipv6.gxzf.gov.cn/)完成备案,已实质性实施,项目实施进度30%及以上,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3.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

4.项目应用基础较好,技术先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方案切实可行,具有示范性、创新性。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

5.申报单位已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振兴资金扶持项目原则上应完成竣工验收。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自治区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二)首版次软件产品

1.申报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需为第一权利人,且需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时间距产品取得其软件著作权(以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颁发日期为准)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

3.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时间段为开发立项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颁发之日)不低于100万元(含),且累计销售收入(时间段为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不低于100万元(含)。

4.软件产品技术水平先进,运行稳定可靠,符合下列条件的一项或以上: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认定;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通过自治区级及以上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软件产品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项目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软件开发和应用示范项目

1.2025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函、项目申报声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单位曾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表(2020—2024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说明书、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备案证明。

5.申报单位2024年纳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税收证明或纳税申报表为准),新办企业未发生纳税的不需要提供。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2024年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意向书、承诺函,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合同复印件。

8.项目技术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监测报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

9.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https--www--creditchina--gov--cn-bc347b5cd8.zipv6.gxzf.gov.cn/)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10.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首版次软件产品

1.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申报表(附件3)。

2.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申报书(附件4):声明函、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基本情况、产品市场分析、产品用户使用典型案例介绍、证明材料。

3.申报产品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涉及多个单位的,还需提交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证明。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2024年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申报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和银行流水,如暂无发票流水,需提供情况说明。

7.申报产品的研发投入证明材料(披露产品研发投入相关数据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8.提供一项或以上检测证明材料: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通过自治区级及以上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9.申报产品的界面截图材料、用户评价及应用证明材料。

10.企业资质、荣誉、信用证明等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牵头积极组织属地项目单位申报。

(二)申报单位登录广西两化融合管理系统(http://lhrh--gxt--gxzf--gov--cn-04863709f8.zipv6.gxzf.gov.cn/),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后下载电子版,并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报送所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不需要递交纸质材料(注意电子版与系统填报材料保持一致)。

(三)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做好项目推荐工作,汇总形成《2025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申报表》(附件3),于2025年1月24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并同步在广西两化融合管理系统完成项目审核推荐。上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包含Excel/Word和PDF格式)刻录光盘提交一式二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技术发展处 蒋剑泉,0771-8095269

电子邮箱:xrc@gxt.gxzf.gov.cn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

联系电话: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0771-5331701

地    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附件:

1.2025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申报表.xls

2.2025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申报书.doc

3.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申报表.xls

4.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申报书.doc

5.14个属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信息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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