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推动校企合作以科技创新赋能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柳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校企合作以科技创新赋能企业,加大对“一企一校”“一企多校”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创造良好校企合作环境,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推动校企合作以科技创新赋能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5日
推动校企合作以科技创新赋能企业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快柳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校企合作以科技创新赋能企业,加大对“一企一校”“一企多校”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创造良好校企合作环境,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赋能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现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该专项行动,促进柳州市科技型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在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育、竞争科技奖项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广泛开展问技高校活动,建立稳定的互动机制,搭建信息沟通的桥梁,共同促进高端人才流动,突破行业关键技术,整体提升柳州市企业的创新意识,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环境。
到2026年,推动柳州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建立广泛的校企协同创新合作关系,建立10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校校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建立并推广高层次人才“校企双聘”模式,引进“校企双聘”高层次人才10人次,新增20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实施50项产学研合作项目,实现400个科技成果转化。
到2028年,为有研发需求的企业提供有力的平台支撑,建成校校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20个,引进“校企双聘”高层次人才20人次,新增40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实施100项产学研合作项目,实现800个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稳定的校企合作机制和完善的校企合作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需求调研,落实政策保障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重点对所属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规上企业与高校的合作基础进行摸底调研,掌握已有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探寻潜在的合作机会,确保调研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研究出台《柳州市校校企(校企)共建联合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重点鼓励和动员年度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科技型企业与国内顶尖高校(985、211、“双一流”高校)及柳州本地高校院所建立三方合作关系,加快开展协同创新活动。
(二)加快推动企业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
采取建设校校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的形式,建立长效的产学研结合机制,对年度研发经费不足1000万元但与高校有前期合作基础的企业,推动科研项目合作,进一步深化合作领域;对没有建立合作关系的企业,帮助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针对存在的难点和痛点量身定制精准的对接思路和策略。完善以企业为主导的科研人才考核评价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共同打造产教融合文化载体,设立产业学院、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等。
(三)加快建立人才共享和流动机制
建立健全以高校高层次科研人才入企开展科研活动为主要形式的“校企双聘”“校企互聘”等校企人才共享流动机制,实现科技人才资源共育共用和有序流转。持续支持在柳高校博士到企业承担科研职务和科技项目,通过实施“校企双聘”制度,鼓励高层次人才带领团队和资源到企业参与协同创新活动。建立校企双向取酬和成果共享分配机制,支持“校企双聘”人才在“双聘”期满后根据个人意愿有序流动。
(四)建立完善与产业紧密结合的学科专业
各高校院所将优势专业与柳州产业发展实际相结合,面向重点领域和高精尖紧缺专业领域加强学科专业建设,确保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相契合,在人员互聘、教师培训、技术创新、成果分配等方面不断完善有利于校企合作长效运行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培养大批产业需要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重点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规上企业技术领域与高校学科专业的精准匹配工作,迅速促成能精准匹配的企业和高校开展合作。
(五)强化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科研龙头企业主动与国内顶尖高校及本地高校的相关学科建立联系,以年度研发经费超1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为标杆,基于市场动态、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等需求,构建多主体、多层次的合作关系,形成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做好进驻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保障工作,包括工作场所、科研设备及研发资金等全方位支持。
(六)深化科技项目合作与成果转化。推动校企双方在横向课题开展深入合作,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服务,确保合作项目取得切实成效。重点做好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平台建设等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项目择优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政策的支持,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大院大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建立本地高校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发布《高校科技成果清单》,有效衔接企业技术需求,有针对性地引入契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学科专业人才和科研资源。
(七)强化工作协同,市县联动推进工作开展。各县(区)、新区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上下沟通、横向衔接,积极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及时向社会及高校院所发布企业技术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辖区内企业与相关高校院所对接沟通,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工作,协调解决校企合作在运行中的实际困难,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发现和收集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推动校企合作作为当前我市一项重点工作来开展,形成政府引导鼓励、企业发挥主体作用、高校全面参与和社会广泛知晓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切实把实施校企合作作为促进我市企业提质增效发展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具体落实方案,精心实施,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工作要求。
(二)加强政策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措施,出台《柳州市校校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等促进校企合作新政策,在项目立项、平台建设、奖励表彰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使政策发挥更大作用,并结合工作职能适时制定出台和切实落实市级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合力推进校企合作目标达成。各相关部门有效联动、协同作战,疏通各关键过程节点,建立推动校企合作工作全流程服务体制机制。
(三)营造良好氛围。定期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加强舆论引导,通过评价推出一批校企合作成功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给予表扬奖励。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