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根据《柳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柳科规〔2024〕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备案类自筹经费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参照“十四五”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五版)和本通知要求自行申报。申报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研究内容,积极推进项目申报,经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形成备案。
二、申报及推荐要求
(一)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实行线下申报,具体流程为:申报人线下填写提交纸质申报书→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寄送或现场报送项目受理处→市科技局审核。
(二)项目推荐和受理
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辖区、本部门(单位)项目的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应当对推荐项目严格把关,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经营情况、科研能力及项目研发内容、购置设备等基本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出具推荐意见。
项目受理机构负责接收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对项目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项目审核和公示
受理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项目,发布项目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的项目,市科技局下达项目备案通知。
(四)项目管理和结题
通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妥善地归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总结、技术报告、测试分析报告、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明、用户使用报告及经济效益证明等相关过程管理材料。
项目实施期满,应按照申报书确定的组织验收形式,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验收,或报请市科技局组织实施验收,市科技局委托项目验收管理专业机构参照《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修订)》(柳科规〔2024〕4号)组织验收结题,对验收的项目出具验收证书。
(五)项目归档
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的,验收完成后应向市科技局报送项目验收情况表(见附件3);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验收的项目,市科技局委托验收管理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形成验收证书及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统一由项目验收专业机构组织归档。
三、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一)采取全年开放申报,集中受理的方式。
(二)项目受理时间:
项目材料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10日
(三)纸质版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市科技项目受理处(非工业类)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A座22层2205室
市科技项目受理处(工业类)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A座20层2005室
四、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须知答疑,请联系:
科技规划与资源统筹科 0772-2623579、2623551
(二)对申报内容有疑问,请联系:
工业类 重大任务与产业科技科 0772-2630786、2635703
社发类 社会发展与科技安全科 0772-2623552
平台和人才类 创新平台与科技人才科 0772-2635969
成果类 成果转化与交流合作科 0772-2623561、2619772
政策法规与监督诚信科 0772-2632399
(三)项目形式审查及纸质材料受理,请联系:
市科技项目受理处 (非工业类) 0772-2631033
市科技项目受理处 (工业类) 0772-2629063
附件:
附件2 柳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备案类)验收情况表.docx.docx
附件3 柳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doc.doc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