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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通用券服务商的通知

2024-09-20 18:52:4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145 评论(0

桂工信企业〔2024〕697号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服务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4〕9号),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目标要求,健全制造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引导高质量服务资源助力广西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拟于2024年起以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的方式推动制造业企业通过专业化服务促进提质升级。为更好完善管理办法及平台功能,现面向社会征集通用券服务商。

一、征集范围

依照《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遴选确定的,自愿参与服务券通用券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重点聚焦能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以下范围服务产品的服务商:

(一)企业诊断服务:数字化转型、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绿色节能、融资、股权、安全生产、数据安全评估、技术改造等诊断服务,面向企业高管深修、标杆研学等服务。

(二)数字化转型服务:企业标识解析应用、网络安全建设、企业上云、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数智赋能服务,人工智能大模型及算力服务,企业研发、生产、运维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软件应用和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网络和数据安全检测、认证、评估管理、分类分级保护及数据资产入表等信息化服务。

(三)技术创新服务: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工业设计、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评价、质量体系认证、标准化建设、科研设备设施共享、产学研用等服务。

(四)融资服务:围绕融资需求开展的经营风险评估、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质押抵押评估、融资方案设计、融资辅导等服务;上市调研策划、上市培训辅导、上市主体设计、上市顾问、股权投资咨询等服务。

(五)高阶检验检测验证服务: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升级过程中需要以定制化智能制造、数字测量等高精尖技术为支撑的检验检测服务或解决方案(不含常规通用、强制检验项目服务)。

(六)中高端市场开拓服务:为企业进军中高端市场提供品牌营销策划、主流媒体宣传、电子商务运营、大宗销售渠道合作等服务。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服务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能为用券主体提供优质服务,无不良信用记录,愿意接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促进中心、监督单位组织的服务抽查监督、绩效评估,同意企业支付服务券产品费用时使用配额抵扣等额服务合同款。

(二)在区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区内合伙制企业。

(三)在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提供的服务产品符合补贴券的使用范围,依法经营三年以上(区外服务商在我区新注册设立独立法人主体的,母公司经营时间可纳入新主体经营时间计算),运行良好。

(四)具备较强的专业实力及服务能力,缴纳社保满1年的核心业务专职人员8名以上,上年服务企业10家以上,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区外服务商在我区新注册设立独立法人主体未满一年的,母公司上年度相关指标可纳入计算)。

(五)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平台(https://www.gxgeq.com/index)注册并通过认证后,在系统平台上填报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系统平台上进行初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处室受理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处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服务商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服务商,提出评审推荐名单;

(四)推荐名单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年度服务商。

四、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成为服务商需要在平台上填报或提供如下材料:

(一)广西服务券服务商申请表;

(二)机构登记、注册证照复印件;

(三)上年度服务制造业企业的合同证明材料;

(四)专业服务资质证明材料;

(五)社保缴纳证明;

(六)纳税登记表(营业收入佐证);

(七)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材料。

五、服务商认定考核

服务商资格每年认定一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应加强对服务商的考核评价,在平台实时公布合同执行情况,以便企业根据市场化原则选择服务机构。如发现服务机构有瞒报、虚报相关资质、提供申报材料不属实等情况,即时终止服务资格,不得重新申报认定。

六、申报要求

(一)请有意向申报的服务机构于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登录平台认证后,自主申请成为服务商,超过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二)请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区工业促进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各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广泛发动服务机构申报。

(三)其余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4〕9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联络员及电话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黄河瑉、莫壮严0771-8095252

服务券管理平台技术服务:

于镇滔 15277011118

附件:

1.有关单位名单.docx

2.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平台操作流程-服务机构操作指引.pptx

3.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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