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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柳州市2024年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2024-08-29 09:18:37   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165 评论(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9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水平,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上述人员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简化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身份资格证明材料,其中: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提供大学毕业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络商户提供区内工商注册登记材料(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还应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其他类别人员身份资格证明由经办人社部门收集核实;

(4)经办银行和柳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全体职工花名册(加盖企业公章),并标注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电话号码;

(4)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5)经办银行和柳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

创业担保贷款申办实行“双向推送”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均可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市就业服务中心、城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和经办银行提出申请。方式一:直接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经办银行网点提交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方式二:到市就业服务中心或各城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进行资格认证,再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经办银行网点提交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人提出申请后,经办银行接到申请当日推送到市就业服务中心或城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市就业服务中心和城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并反馈给经办银行。

(三)经办银行3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审核材料推送柳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柳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担保意向函并反馈经办银行。经办银行2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四)涉及反担保相关事宜的,经办银行在抵质押登记手续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三、取消反担保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一)个人申请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运营管理的,个人申请3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四)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六)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实现受理网点全覆盖

市就业服务中心和城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设立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理窗口,经办银行在每个城区设置的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办理网点不少于一处。

柳江区优先使用本辖区自有担保基金开展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具体经办流程由柳江区按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在贷款余额用完后,还有贷款需求的,可按本通知流程办理,担保基金统筹使用市本级担保基金。

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开展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9号).pdf

2.国家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图.pdf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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