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
桂科发〔2024〕9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设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提交至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各设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应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
1. 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 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 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三、时间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9月30日截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媚、尹仁湛
联系电话:0771—5336935、2093690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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