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的通知
桂科发〔2024〕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认定工作,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高企认定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征集一批高企认定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及要求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评审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广西境内居住和工作。
(二)技术专家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附件1)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四)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五)目前仍然从事研究开发或专业管理工作,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并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
二、征集方式及时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形式进行征集。
(一)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要求的专家登录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gxgq--gxinfo--org----9080-1e378c0351.zipv6.gxzf.gov.cn)填报相关信息,提供《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专家备案表》(附件2)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经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扫描并上传至系统。
(二)专家入库实行电子化审核,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自治区高企认定办将于2024年6月30日、8月30日、11月30日集中审核专家入库信息,并以文件形式公布入库专家名单。
(三)首次申请入库的专家先在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登录界面注册(选“申请成为专家”)后再登录;已在库的专家不需重复注册,可用已有账号登录,在库专家应做好入库信息维护,及时登录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补充完善或确认入库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专家库建设工作是保障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申请入库。
(二)自治区高企认定办对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在评审工作中履职不力的专家,将及时调整出库。
(三)专家入库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名额和区域不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荣德、甘媚,0771—5336951、5336935
附件: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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