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应用数学中心及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桂科基字〔202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应用数学中心(以下简称数学中心)及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评估规则,现决定开展重点实验室、数学中心和野外站绩效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重点实验室、数学中心和野外站绩效评估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组织指导,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具体评估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将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另行通知。请各依托单位认真组织相关平台做好迎评工作。
二、评估对象
(一)开放运行满3年的重点实验室(含纳入广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的重点实验室)、数学中心和野外站,原则上都应该参与本轮绩效评估。
(二)开放运行未满3年的重点实验室、数学中心和野外站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本轮评估。
(三)重点实验室、数学中心和野外站的开放运行时间,起始时间为获认定日期,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
(四)根据各平台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桂科组字〔2023〕1号)相关要求,只有参加了本轮评估的重点实验室、数学中心和野外站,才能纳入2025—2027年的择优支持范畴,由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各平台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估结果等,按一定比例择优和分档,对获得“优秀”等次的,予以科技项目支持。
三、评估方式和要求
(一)重点实验室评估方式和要求
本轮重点实验室评估将采用线上填报、线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组织相关重点实验室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子系统即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gkg.kjt.gxzf.gov.cn),按要求填报相关评估材料,主要包括:
(1)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和自评估表(附件1、附件2或附件3),以及有关支撑材料;
(2)各重点实验室评估期内各年度工作总结及考核报告。
2. 评估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依托单位于2024年3月5日前组织相关重点实验室完成评估材料填报。逾期未完成评估材料填报提交的重点实验室,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轮绩效评估,将按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数学中心评估方式和要求
本轮数学中心评估将采用线下填报、线下考核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组织相关数学中心按要求填报相关评估材料,主要包括:
(1)广西壮族自治区应用数学中心评估申请书和自评估表(附件4、附件5),以及有关支撑材料;
(2)各数学中心评估期内各年度工作总结及考核报告。
2. 评估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依托单位于2024年3月5日前组织相关数学中心完成评估材料填报,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cc@kjt.gxzf.gov.cn。逾期未完成评估材料填报提交的数学中心,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轮绩效评估,将按数学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野外站评估方式和要求
本轮野外站评估将采用线上填报、线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组织相关野外站通过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信息系统(211.97.79.5:8188),按要求填报相关评估材料,主要包括:
(1)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评估申请书和自评估表(附件6、附件7),以及有关支撑材料;
(2)各野外站评估期内年度工作总结及考核报告。
2. 评估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依托单位于2024年3月5日前组织相关野外站完成评估材料填报,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cc@kjt.gxzf.gov.cn。逾期未完成评估材料填报提交的野外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轮绩效评估,将按野外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平台应根据评估期(2021—2023年)内每年的工作总结等材料,认真撰写自评估表和评估申请书。其中列举的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数据库、新品种(产品)等科研成果以及获得的科技奖励、技术成果转化效益等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并与平台主要研究方向及固定研究人员有较强的关联性。论文、专著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相应平台名称。
(二)自评估表和评估申请书要在依托单位内部提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站相关公示文件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到平台信息系统,数学中心相关公示文件应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请各依托单位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次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2025—2027年期间自治区财政资金择优支持各平台建设的重要依据。
五、联系方式
(一)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主要负责与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技术问题等工作)
联系人:谢卫(负责重点实验室系统技术工作)、蒙轶(负责野外站系统技术工作)
电 话:0771—5872356、0771—2809056
QQ技术支持群号:287980110、769509544
(二)广西科技经济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评估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
联系人:陈华娇 韦小凤
电 话:0771—5847477、0771—5862686
(三)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主要负责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
联系人:陆曦
电 话:0771—2618795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19日
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