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储备项目入库的通知
桂工信园区〔2023〕753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按照有场地、有机构、有人员、有投入、有活动、有成果的标准,加大创新投入,创建高水平创新平台,推动企业小试、中试能力建设,促进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储备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研发场所,夯实和进一步完善技术研发机构基础条件;通过新增小试、中试设备,实验仪器、检测设备、相关软件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使企业的研究开发、实验验证、设计仿真、人才培养、成果产业化等相关创新条件进一步完善,研发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得到提升的项目;其他提升企业研发投入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项目(产学研共建基地等)。项目有利于提升我区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提高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强创新能力,促进新产品新技术转化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企业为广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的工业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明确,具有较好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用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三)项目允许牵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共同出资。
(四)原则上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需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五)项目分为前期工作、新开工、续建、竣工完成等类别,原则上2024年需实质性开工建设。
(六)牵头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发展经费总额不低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2.0%。
(七)申报单位拥有市级以上(含)经认定或公布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项目,以及企业近三年内在人才队伍建设、承接重大攻关课题、研发成果水平及转化应用成效显著的予以重点研究支持。
(八)项目建成后,企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研发水平明显提升,创新平台进一步升级,小试、中试能力不断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取得突破。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积极组织和指导辖区内企业申报,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填写2024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储备项目库(附件表格)于2023年11月24日前行文上报至我厅,对推进实施情况好,成效显著的入库项目,我厅将在新一轮工业振兴资金安排上择优研究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余燕军,0771-8095305
吴 织,0771-8095253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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