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节能工作,加快资源节约重点项目建设,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引领作用,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均会联合市财政局组织开展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开展时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支持循环经济建设;节能技术改造;节能设备推广运用、开发项目。
(二)支持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生物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三)支持研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节能新技术,鼓励支持生活节能、汽车节能等其他领域节能关键技术攻关及推广。
(四)支持公用建筑节能,公用建筑节能普查及节能方案编制,补助公用建筑节能工程建设。
(五)支持我市机关团体、单位、个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能相关工作。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直接补助方式。
三、资金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市相关规划,列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已获市级其它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请补助资金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交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项目申报材料
1.柳州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简介。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重要性和迫切性说明、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节能效果、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前期工作计划实施时间等。
3.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保证书。
五、业务科室及咨询电话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0772-266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