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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4-06 10:56:46   来源: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142 评论(0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园区、企业和单位:

为加快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多维度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

(二)绿色工厂。

鼓励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鼓励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行业加快创建绿色工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三)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纺织、建材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四)绿色产品。

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满足条件之一即可:一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最近更新的"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二是得到自治区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绿色产品、绿色建材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请依据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通知》明确的推荐程序,参照历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组织企业、园区等认真开展申报工作,抓紧确定本地区2023年度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项目汇总表、单项申请材料等,参见附件1-5)报送我厅(能源与综合利用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

各市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不得推荐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三、有关激励政策

我厅从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中,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列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奖励。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五、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

请各市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附件6-9),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我厅将组织进行现场评估。

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上报我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前七批绿色制造名单,请于2023年7 月31日前将动态管理表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自治区公布的前五批绿色制造名单,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附件6-9),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gx21308@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欧阳朋,0771-8095256


附件:

1.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wps

2. 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wps

3. 绿色产品自评价报告.wps

4. 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wps

5.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wps

6. 绿色工厂动态管理表.doc

7. 绿色设计产品动态管理表.doc

8. 绿色工业园区动态管理表.doc

9.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动态管理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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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绿色制造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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