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企业〔2022〕58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支持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其中,2022年拟支持100个左右服务平台。围绕100个细分行业(详见附件),每个细分行业遴选服务平台应在3家以内,每家服务平台完成不少于10家企业数字化改造,且在实施方案中需明确每个平台的对应服务企业、解决方案和绩效目标。
参与试点的服务平台,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行业知识积累、技术开发能力、行业服务生态,能够为细分行业或产业集群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有若干已完成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成功案例。
二、申报材料
服务平台每批次只能申报一个细分行业/产业集群。服务平台应按照通知要求,填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通知附件2中附1:《202X年XX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情况汇总表》,参照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通知附件2中附2:《202X年XX省XX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模板)》,编制所申报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服务平台按照属地原则(区直的或全国性的企业可直接向自治区报送),自愿申报,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积极组织属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严格审核把关,坚持优中选优,于2022年9月2日前联合行文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韦道标、莫壮严,0771-8095070、8095259
自治区财政厅
彭宇光,0771-5334977
电子邮箱:zxc@gxt.gxzf.gov.cn,gjc@cz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