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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的通知

2022-01-11 17:42:28   来源:柳州市商务局   浏览:168 评论(0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的通知


柳商发〔2022〕3号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企业、机构: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商建发〔2022〕1号)要求,为做好项目收集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促消费类项目。一是支持开展“桂字号”品牌创建等。二是支持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网络促消费活动,打造网销品牌。

(二)支持培育壮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一是提振城市消费,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项目、区域消费中心城市项目。二是促进农村消费,支持农贸市场智慧化改造、促进商贸流通业和农业产业融合等供应链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支持商贸流通业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大型专业市场建设项目、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物流网”项目、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项目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基本要求。申报指南(附件1)中明确申报对象为企业的,应为在广西(柳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资格的企业。要求信用信息记录良好,近5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纳的财政性资金。

2.项目建设时间要求。基建类、平台类项目要求资金已落实且已开工建设,并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新建项目必须在2022年上半年开工。原则上应在2年内建设完成。

(二)申报材料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申报企业认真编写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申请表(附件2,须加盖公章),项目信息要填报准确、详实,并按照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申报材料清单一览表(附件3)要求,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订成册(一式4份,其中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市商务局留存一份,上报自治区商务厅2份)。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并对所报送同类项目进行排序汇总。

(三)网络申报

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实行纸质材料和网络同时申报。请申报对象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网站http://swt.gxzf.gov.cn/”首页“广西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管理系统首次开通申报时间从即日起截至2022年1月21日止,逾期系统企业申报端将自动关闭。首次申报项目的需先进行注册,待市商务局(责任科室)审核资质通过后方能进行系统申报(填报)。未录入系统的项目以及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未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符合本次申报要求,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

三、其它事项

(一)项目申报咨询联络方式、具体项目类别对应责任科室、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具体见附件1《申报指南及联系方式》。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要求。符合要求且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于2021年1月17日前按材料清单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1年1月18日前完成初审后将相关材料(含附件5.6电子表格)汇总报至市商务局相应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于1月20日前将经分管领导同意形成审核意见的项目申报资料(含以市商务局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报送重点项目促进科汇总统一上报。

(三)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与局相关责任科室要加强联系配合,尽早对意向申报项目进行摸底,对项目申报具体情况及时对接沟通,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指导,对有必要现场核验的申报项目可联合进行,以提高项目申报效率及申报材料质量。

项目申报的综合协调,请联系市商务局重点项目促进科,联系电话2804106。


附件:

1. 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申报指南及联系方式.doc

2.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资金申请表(需加盖公章).doc

3. 项目承诺书.doc

4. 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申报材料清单一览表.xls

5. 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初审汇总表(需加盖公章).xlsx

6. 2022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类)项目管理工作联系填报表.doc



柳州市商务局

2022年1月11日


文章关键词: 服务业 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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