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规〔2018〕3号)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柳发改工服〔2020〕423号)和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 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商建发〔2020〕13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类项目申报及项目管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类别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零售和餐饮业平稳运行项目、服务业企业市场开拓补贴、生活必需品信息费用补贴、物流网建设项目、步行街提升改造项目、奖励市县对保供商贸流通企业物流费用补贴(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各项目单位于2020年8月7日前直接向项目所在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报一式三份。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0年8月12日前将经初审同意(商务部门负责的项目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盖章即可)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项目初审汇总表(详见附件5)报市商务局相关责任科室,逾期不再受理。各项目责任科室于8月20日前完成初审。
(二)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通过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的项目开展项目评审、下达、验收、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项目资金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部拨付至项目单位。
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负责具体项目的相关责任科室要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做好各类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工作,设定本年度相关项目类型的绩效目标,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3),对绩效目标申报表的指标内容进行可考量的定量指标值设置,于2020年7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重点项目促进科,汇总上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
年终,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的绩效目标预期指标值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填报《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类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撰写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于2021年2月20日前将各类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报由市商务局重点项目促进科汇总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请项目单位积极配合工作。
四、其它事宜
(一)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相关责任科室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工作对接,及时通知并指导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企业申报项目,共同配合做好项目推荐、项目申报指导和项目初审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与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相关责任科室取得联系(以市商务局相关责任科室业务指导为主),主动汇报项目情况,确保项目申报材料质量。
(三)项目资金扶持计划,将根据资金总量、项目数量统筹安排。
(四)严肃纪律,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相关责任科室要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在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连续3年不受理该单位申报。
附件:
3. 项目绩效评价表格.zip
6.符合申报2019年度服务业企业市场开拓补贴在库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名单.xlsx
柳州市商务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