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延长柳东新区国有资产免租政策期限的通知
柳东管发〔2020〕54号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压减负,帮扶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参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减免部分国有资产租金的补充通知》有关做法,经研究决定,在全面落实《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柳东管发〔2020〕11号)免租政策的基础上,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再免收1个月房租,即免收2020年2月、3月和4月共计3个月租金,此前已上缴该期租金的承租方顺延享受政策,请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
2.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
附件1:
关于延长政策期限的情况说明
一、原政策内容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新区超前谋划、统筹布局、细致服务,在严格落实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十条措施”的基础上,在全市各县区中率先出台《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柳东管发〔2020〕11号)(以下简称“十五条”)。“十五条”中的第3条提出“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类用房的新区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含个体租户),免收2月和3月份租金,同期物业费减半收取;原已获得厂房租赁优惠的企业,可自动顺延享受该政策。鼓励自建、承包经营用房的出租业主参照执行,对与租户友好协商减免租金的出租业主,新区给予政策支持。”
二、国家最新政策指导及柳州市领导工作指示
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5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指导意见》提出,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对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2020年5月13日,柳州市副市长侯刚按照郑俊康书记指示,组织有关部门、县区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十条措施”落实大检查。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对照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对国家、自治区的最新政策要及时把握,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