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柳商发〔2020〕18号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发改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2020年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范围:商贸流通业、电子商务、口岸发展及对促进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影响重大的其他项目。(详见附件2020年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一部分,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各项目单位于2020年6月9日前直接向项目所在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正式出具推荐文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项目初审汇总表(附件2)、推荐文件等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重点项目促进科(联系电话:2804106),逾期不再受理。
通过市级核验的项目,项目单位须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另行通知,1份交县区商务主管部门,1份交市商务局对应业务科室)。申报时已完成且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可联系项目对应的业务科室(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第三部分),按照项目验收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市商务局牵头,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过县区(新区)初审的项目按照审核、专家评审、会审等程序审定扶持项目,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按照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及拨付扶持资金。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申报对象:在柳州市(含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在柳州市登记的社会组织或柳州市(含县)机关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类、扶贫类项目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申报单位范围。(详见《申报指南》各项目类别的具体要求)
(三)申报企业应认真配合完成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调查统计、项目跟踪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任务,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统计入库限额(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企业和新注册企业除外)。
(四)项目具有较强的行业示范和带动作用,除申报指南另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要求申报项目应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期间建设完成。
(五)项目投资构成要合理,建设内容要详细。项目计划投资应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符合《申报指南》中明确的支持内容,要列明建设内容及详细的数量、金额。严格控制办公设备采购数量和金额,一般不得包含日常办公、乘用车辆购置、企业日常成本性支出等经常性开支。
(六)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具备合法合规的建设手续,工程承建方要具有工程承建资质。要列明项目建设的内容、面积、所购材料的数量、单价、工程造价预算等资料。
(七)《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中的其它要求。
四、其它事宜
(一)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各相关科室、各申报项目企业应认真学习《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则》及《申报指南》,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新区)发展改革局配合收集申报项目送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
(二)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相关科室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工作对接,及时通知并指导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企业申报项目,共同配合做好项目推荐、项目申报指导和项目初审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与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相关科室取得联系,主动汇报项目情况,确保项目申报材料质量。(项目申报业务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第三部分)
(四)同一项目原则上只支持一次(除上级明确要求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外),已列入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 对获得过本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因自身原因项目未建设完成或未通过验收(项目已被撤销的除外),原则上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新项目。
(六)项目资金扶持计划,将根据资金总量、项目数量统筹安排。
(七)严肃纪律,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相关科室要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在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连续3年不受理该单位申报。
附件:
1. 2020年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2. 2020年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初审汇总表.xlsx
3. 关于印发《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4. 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则》的通知
柳州市商务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