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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以工代训”补贴申请工作的补充通知文章

2020-03-13 08:35:17   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194 评论(0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以工代训”补贴申请工作的补充通知文章


柳人社发〔2020〕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领流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65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在柳已复工复产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等,不含个体工商户),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自2020年2月1日起,组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新进员工或转岗职工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且每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二、办理时限及部门

(一)2020年 4月10日前,柳州市城区(不含柳江区,下同)范围内企业将2020年2至3月的补贴申报材料交至经营所在地各城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由城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4月17日前将初审合格后的申报材料交至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审核公示合格后拨付企业2020年2至3月补贴,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规定月份补贴的,原则上不再补发。

(二)2020年7月10日前,柳州市城区范围内企业将2020年4至6月的补贴申报材料交至经营所在地各城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由城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7月17日前将初审合格后的申报材料交至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审核公示合格后拨付企业2020年4至6月补贴,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规定月份补贴的,原则上不再补发。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现场审核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扶贫车间资质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二)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拨付表(详见附件1);

(三)以工代训人员名册(详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

(四)每月工资发放表(或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工资凭证);

(五)企业每月开展“以工代训”培训图片2-3张。

以上申报材料每月各一份,按月整理后递交到相应办理部门。2020年2月28日下发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以工代训”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柳人社发﹝2020﹞21号)附件内容不再填报。

四、其他事项

(一)按自然月发放“以工代训”补贴,参加“以工代训”未满一个月的员工,不发放当月补贴;采取计件形式支付工资的企业,当月支付工资总额累计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申请补贴;

(二)综合考虑疫情期间企业缓交减免社保费的情况,2020年2月1日以后的新进员工,统一以签订劳动合同认证;

(三)2020年2月1日起新进员工或转岗职工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以工代训”补贴由实际组织培训的主体申请补贴;

(四)柳江区及五县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

(五)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及各城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电话如下: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3803009

柳北区:2823749

城中区:2801421

鱼峰区:3160265

柳南区:2151280

柳东新区:2608747

阳和(北部)工业新区:3512610

 

附件:

1.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拨付表.docx

2. 以工代训人员名册.docx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3月9日


文章关键词: 以工代训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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