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关于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稳岗”一次性就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3-10 08:20:23   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857 评论(0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稳岗”一次性就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柳人社发〔2020〕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5号)文件精神,按照“特事特办、容缺后补”,“迅速为春节期间连续开工生产的有关企业提供稳岗补贴支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发放柳州市本级(柳江区除外)疫情防控期间“稳岗”一次性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稳岗”一次性就业补贴的对象、标准、资金来源

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企业名单由本地工信、商务、国资等部门确定。资金渠道从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申报程序

(一)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柳州市工信、商务、国资及自治区人社厅等部门提供的名单,电话通知名单内市本级企业(柳江区除外)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核验后原件退回;

2.《柳州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岗”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3.《柳州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岗”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

4.疫情防控期间上岗人员佐证材料(考勤表、加班工资发放表、材料发放(领取)单据等材料任选其一或可证明人员在岗的材料)。

(二)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三、其他

(一)经办部门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核,落实公示制度,公开举报监督电话,与财政部门共同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协助骗取补贴资金的工作人员,除追回已领取的补贴资金外,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 柳州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岗”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docx

2. 柳州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岗”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docx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6日


文章关键词: 稳岗 就业 补贴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