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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柳州市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2020-02-13 09:44:11   来源: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浏览:290 评论(0


关于实施柳州市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柳社保发〔2020〕8号 


各县、柳江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全市各参保企业:

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7号)、柳州市政府2月6日出台的《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现就我市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申请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

3.大型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中小微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登记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4.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另:深度贫困地区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纳入到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

(二)申报流程

1.申报途径

通过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2.办理程序

(1)在市本级参保的企业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提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发放。

(2)在各县及柳江区参保的企业向所在县及柳江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提出申请,由各县、柳江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发放。

各县、柳江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对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裁员率的计算

裁员率=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100%

三、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标准是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深度贫困地区的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60%,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也可以申领稳岗返还。

(二)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参保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其存在欠费,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稳岗返还比例为其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三)对“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不宜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四、资金使用

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企业,撤销其享受资格并收回拨付的返还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及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企业宣传,力争政策宣传覆盖全部企业,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真正享受到国家惠及的政策,助企稳岗,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二)做好享受稳岗返还的服务和评估工作。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及时评估稳岗返还政策效果。

(三)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暂未开展,具体开展时间另行通知,但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四)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企业可根据自身所符合的条件进行申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0年2月10日


文章关键词: 失业 稳岗 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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