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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国家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创新诚信示范企业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6-2018年)工作内容,通过树立典型,引导宣传,扩大影响的手段,积极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鼓励企业诚信经营、诚信融资,并为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扶持企业提供参考,助力企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诚信是指企业在市场活动中,信用管理、职业道德管理以及社会责任、合同、约定履行状况、能力和意愿的综合体现。
创业创新诚信示范企业是指经营状况良好,诚信理念较强,诚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取得一定的认知度和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
第三条 评选原则
(一)评选表彰以示范表彰形式为主,逐渐向经验交流、现场演示、相互监督检查等方式拓展。
(二)坚持综合性、导向性、激励性原则。
(三)坚持求真、务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本活动不向企业收取评审费;对入选企业以荣誉证书、牌匾等形式进行表彰。
第四条 “创业创新诚信示范企业”的申报、评选、表彰不限制数量、不分配指标。
第五条 评选表彰流程包括:申报、审核、征询意见、公示、表彰宣传五个阶段。
第六条 评选机制
由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核,并征询金融、法务、财税、政策等相关专业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意见综合评定选出。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柳州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且连续经营二年以上。
(二)在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国家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获得过政策性扶助贷款融资(含信用贷款、引导资金贷款、应急周转资金、助保贷等)的企业。
(三)信守融资合同内容,合同履约率达100%,无30天以上逾期、拖欠利息本金及恶意违约行为。
(四)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法规,二年内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处罚记录。
(五)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二年内没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二年内未发生欠税;能按规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六)提供的企业财务状况真实;二年内,没有发生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和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自觉接受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跟踪监督;遵守统计法规,承诺保证统计数据真实。
(七)企业有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计量、环保、节能及标识标注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污染事故。
(八)二年内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因债务纠纷做被告并败诉,无被消费者投诉并败诉的重大案例。
(九)参加社会保险,不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企业可直接在柳州市中小企业网专题页面进行申报,也可以直接联系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第九条 由专人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必要的相关信息核实。
第十条 根据申报企业的审核结果及综合征询意见确定 “年度创业创新诚信示范企业”候选名单。
第十一条 将审核和综合征询后确定的候选名单,通过柳州市中小企业网及其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第十二条 将公示确定后的候选名单报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确定最终名单。
第四章 表彰宣传
第十三条 表彰宣传方式
(一)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年度创业创新诚信示范企业”并颁发荣誉证书、牌匾。
(二)编辑发放《年度创业创新诚信示范企业专集》,展示当选企业的风采,进一步推动全市企业诚信建设。
(三)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宣传诚信企业经验,树立典型,示范引导。
(四)后期通过举办专题论坛、经验交流会、实地参观考察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提高我市企业诚信建设水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对当选企业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发现有一般失信行为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出现严重失信事件者,将其从“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国家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名单中除名,终止其享受所有政策性融资贷款服务及相关公益性服务,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参与“创业创新诚信示范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严以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所有。
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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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基本信息表.docx
3. 企业经济指标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