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柳经职字[2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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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度工程系列
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搞好今年我市工程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及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条 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较系统地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曾独立解决本专业中科研、设计、生产、工艺、技术服务或技术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一定的成绩。并能结合技术工作实际撰写或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规程,并用以指导本专业的技术工作;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学习和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中介、咨询,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标准化、认证以及广播电视研究和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工程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四、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五、计算机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摸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七、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市(厅)级的科研、攻关项目三等奖1项以上;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对企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课题)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过1项以上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参与和管理过市(厅)级本专业工程项目设计或建设(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
(五)在产品和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工作中,独立解决过2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作为起草人之一,承担或参与1项以上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及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七)作为起草人之一,承担或参与1项以上行业、地方计量检定校准规程、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八)独立承担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或计量检测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验细则,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产品测试和数据分析工作,制定检测细则,编写相应的测试分析报告,或参加过2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检验数据;
(九)在产品质量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科技信息收集与处理、售后技术服务以及其它技术管理工作中,具有独立完成任务和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能力);
(十)作为企业的技术管理骨干,曾总结生产、技术、管理各个环节工作的经验,编写、修改、完善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多项重要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
八、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
(二)参加完成2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三)参加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软课题研究,并为其中1项撰写研究报告。
九、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或工艺文件3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原始件);
(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1个)或企业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2个);
(四)在省部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或在市(厅)行业学术会上发表2篇论文。
十、破格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1、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市、厅局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
2、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主要贡献者;
3、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成绩显著,被评为地市、厅局级优秀厂长(经理)
4、担任省(部)级审定批准的科研课题、攻关项目成绩显著的主要设计者或技术负责人;
5、在省(部)级学术杂志上发表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二)符合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属单位或职改人事部门提交破格报告(注明符合哪一条破格条件),由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破格评审。
十一、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
3、“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第二条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
2、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3、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 申报需报送材料
一、工程师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需原件);
2、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需验证原件)。
4、任现职以来所发表的论文及其它相关证件(需验证原件);
5、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奖励证书;
6、推荐意见表、送评名册(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民营企业系列工程师只需送评名册。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分装二套。第3条所要求的证书复印件请贴在评审表的封二上,第4、5条的材料请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加上封面和目录。另外:送评名册一份并附该汇总表数据软盘或U盘(按名册汇总表内容用Microsoft Excel系统录入)随材料报送。
7、凡是复印件都应加盖单位审核章(公章),否则不予受理(下同)。
二、助理工程师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需原件);
2、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学历证书、资格证书(需验证原件);
4、送评名册(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分装二套。
三、技术员
除没有资格证书外,其它同二。
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
1、到市经济、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材料袋、考核推荐意见表、送评名册表。地点:三中路66号市政府大楼七楼,中间电梯对面。
2、个人申报:(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2)人事档案在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经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并签署意见,由管理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实其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按规定程序推荐评审和审批。(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身份、户口、档案的限制,可直接向市经济、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申报。
3、中级以上材料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对个人申报材料通过张榜形式在本单位(本组织)公示5~15天。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资格证、外语证、计算机合格证、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材料。并在评审表第11页“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公示内容、办法及时间。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上报材料:将申报材料装入材料袋,并填好材料袋上栏目,报送到市经济、工程职称改革办公室。
第五条 时间安排及收费
(一)时间安排
1、8月中旬以前为个人材料准备、单位公示、审核阶段;
2、
3、10月下旬为评审阶段,11月为审批总结、下文阶段。
(二)收费标准
1、工程师评审费:230元/人;
2、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费:150元/人。
第六条 几点说明及要求
1、凡是送审表中所填报的业绩、成果,如: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励等材料,必须提供相应的原件验证。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相关的信息,如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全文复印外,还需要将登载论文的刊物的名称、刊号、出版日期等信息页码复印。原件送交材料经进行审核后退回原单位。
2、所有填写及提供的业绩、成果材料为申报人员任现职以后至资历终算时间止。如发现有填写任现职以前的业绩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或评审结果,同时查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评审表原件由申报人用钢笔书写或打印在表中相应栏目内,如不够书写可加页,但必需粘贴牢固,并与评审表剪切整齐。
4、各单位职改人事部门(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把好材料质量关,填写“推荐意见”栏时要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不能只填“同意推荐上报”。在填写综合评价的同时,必须填写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5、允许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之后,可以申报其他系列(专业)同等次专业技术资格,但同一年度只准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此类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均严格按照其申报系列(专业)的标准执行。
6、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一般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必需严格按照破格条件规定,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交破格报告(注明符合哪一条破格条件),方可申请破格评审。
7、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相应级别合格证书者,在考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内有效,不受使用期限限制。
8、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附件一:工程师考核推荐意见表
附件二:工程师名册汇总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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