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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广西民营企业系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9-11-24 09:31:01   来源:   浏览:64 评论(0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工 程 技 术 经 济 专 业 职 称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文 件

 

桂工经职办[20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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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广西民营企业系列

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九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9〕108号)精神和200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我区工程、经济民营企业系列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9年我区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要求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民营企业单位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09年12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今年广西民营企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桂职办[2009]130号)执行。

(四)申报、推荐、评审的程序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民营企业工程师申报评审需报送材料

今年的民营企业工程师申报仍采用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区职改办网站下载);

(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任现职以来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

(四)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及相关的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已在评审表内填写则不需另附);

(六)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七)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由单位职改或人事部门填写);

(八)各市送评名册汇总表。

以上材料(一)至(六)条均为一式三份,分装三套;第(七)条(见附件1)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第(八)条一式两份并附该汇总表数据U盘(按附件2:名册汇总表内容用电子表格Microsoft Excel系统输入U盘),由各市经委职改办汇总整理报送。第(二)条要求的证书复印件按顺序贴在每份评审表的封面与第1页之间。第(三)、(四)条的材料请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加上封面和目录。 

三、高级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流程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的要求,2009年在全区高级职称系列推广应用信息化评审系统,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按软件界面内容及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相关附件材料,按照申报要求用原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分别存放在“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三个Word格式模版中的指定位置,并转换成PDF格式载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其中论文著作最多提供5篇(包括封面、目录),需提供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的扫描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二)各市基层单位(含区直单位)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在完成人员信息真实性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审议答辩、程序审核、公示,并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填写专家鉴定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后,上报各市或区直厅(局、公司)人事职改部门。

(三)各市、区直厅(局、公司)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 市、区直厅(局、公司)人事职改部门版,接收下级数据汇总并审核,审核完毕后上报自治区工程经济民营系列职改办。

(四)各版本及使用对象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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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广西经委网:http://www.gxjmw.gov.cn/(首页→下载中心) 

广西人事人才网:http://www.gxrs.gov.cn/

广西人才网:http://www.gxrc.com/ 

  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

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http://www.zhichen.com.cn/  

四、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12月下旬为各单位、各职改(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整理、公示阶段,2010年1月上旬为报送材料时间,1月下旬为评审阶段。请你们务必在2010年1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广西中小企业联合会,联系人:刘景刚,电话:13307810505,地址:南宁市星湖路59号景湖假日大酒店一楼,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高级380元/人、中级23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六、几点说明及要求

(一)今年申报、推荐及评审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经区职改办审定的评审条件(桂职办[2009]130号)执行。

(二)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前要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要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申报,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

(三)各市经委职改办、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一是审查材料时,对扫描件(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按照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的要求单位领导要签名或加盖电子印章,以示负责。二是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特别强调对申报者的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等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核;三是申报材料的填写要清楚、准确、规范。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上报,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xls

         2.\各市送评名册汇总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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