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经济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柳经职字[2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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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工程系列(中级及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O一O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0〕118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需报送材料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2010年柳州市在中级职称系列推广应用信息化评审系统,具体流程如下:
个人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按软件界面内容及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相关附件材料,按照申报要求用原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分别存放在“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 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证件(或证明)三个Word格式模版中的指定位置,并转换成PDF格式载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论文著作提供封面、目录、论文全文扫描。
三、申报条件:
工程师申报条件:
今年申报、推荐及评审工程师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执行。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
2、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3、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评审表》、《考核表》一式一份,在柳州职称改革网下载,网址:http://zgb.liuzhou.gov.cn/
四、时间安排
10月至11月上旬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11月中、下旬为各单位、各职改(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整理、公示阶段,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六、几点说明及要求
(一)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才,允许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但一个年度只准许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对于职称外语要求,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办〔2004〕4号)文件。
(三)对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
(四)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各评委会评审的材料中应附有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或证明,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五)对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非干部身份人员,其实际水平和能力符合评审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办法及时间要求按桂职办〔2000〕48号文件执行。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七)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要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申报,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
(八)各单位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对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做到申报材料填写清楚、准确、规范。经检查合格后才上报,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九)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由于目前我区事业单位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保持职称评聘工作的连续性的同时,必须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衔接。即事业单位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考虑本单位各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无空缺或超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应适度控制申报人数,减少评聘矛盾。
(十)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我办联系(电话:2823316)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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