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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工程系列中级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通知

2011-07-06 17:55:50   来源:   浏览:21 评论(0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申报2011年度工程系列中级及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柳职办〔2011〕10号)和自治区工信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职办〔2011〕39号)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度工程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程序
(一)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属柳州籍的,经户口、档案所在县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
今年申报、推荐及评审工程师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一)        学历、资历条件。
工程师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3.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按照相关的破格条件(桂职办[2005]99号文件有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职改或人事部门提交破格推荐评审报告(注明符合哪一条破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市职改办批准,方可申请破格评审。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1.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申报: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4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6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10年以上。
(二)职称外语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执行。符合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条件者,必须填写相关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报市职改办批准。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符合免试条件者,必须填写相关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报市职改办批准。
(五)继续教育要求。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中必须附有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或证明。
(六)对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非干部身份人员,其实际水平和能力符合评审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流程
2011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无纸化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1.登录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址:www.gxgxw.gov.cn),在下载中心栏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2011年)”。
2.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3.按“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后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今年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进行审核,投票推荐,张榜公示,并将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报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必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原件认真进行审核验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质量关。一是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特别强调对申报者的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等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二是对扫描件(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并在扫描件的空白处加盖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以示负责;三是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要进行审议、鉴别。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要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申报,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办法及时间要求按桂职办〔2000〕48号文件执行。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受理。
(四)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式一份,装在档案袋中,报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表格可在柳州职称改革网下载(网址:http://zgb.liuzhou.gov.cn)。其它要求同(三)。
  四、时间安排
7至8月份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9月为各单位、各职改(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整理、公示阶段,9月20日至10月20日为我办接收材料时间,11月为评审阶段。请务必在10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六、几点说明 
1、为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今年增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的内容,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一。该保证书统一放置在个人申报材料中三个电子档案材料的首位。
 2、关于2011年度职称外语合格证的说明。由于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提前,2011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的合格证明无法及时办理。参评人员可根据自治职改办2011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的合格名单,在个人申报系统中,职称外语相关栏目,合格情况填写“合格”,合格取得时间填写“2011年3月”,合格证书编号栏填写个人11位的“准考证号”。如评审通过,再补交2011年度职称外语合格证明材料,逾期不交的,不予报批。
 3、鉴于今年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开展较晚,需“先评后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个人申报系统内填写《2011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先评后补”审批表》,按流程上报。评审通过后,补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逾期不交的,评审通过的资格无效。
4、今年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统一采用职称信息化系统审批,不再采用纸质审批。本人在个人申报系统内填好免试申请表后,基层单位签署意见,最后随申报流程到市职改办审批并盖电子印章。申请免试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年限、经历、地点以及获奖证明等材料统一扫描到电子档案中。
 办公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科(文昌综合楼415室)。联系电话:2823316。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
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较系统地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曾独立解决本专业中科研、设计、生产、工艺、技术服务或技术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一定的成绩,并能结合技术工作实际撰写或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规程,并用以指导本专业的技术工作;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学习和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中介、咨询,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标准化、认证以及广播电视研究和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工程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市(厅)级的科研、攻关项目三等奖一项以上;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对企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课题)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过1项以上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参与和管理过市(厅)级本专业工程项目设计或建设(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
五、在产品和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工作中,独立解决过两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作为起草人之一,承担或参与1项以上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及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七、作为起草人之一,承担或参与1项以上行业、地方计量检定或校准规程、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八、独立承担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或计量检测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验细则,或并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产品测试和数据分析工作,制定检测细则,编写相应的测试分析报告,或参加过2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检验数据;
九、在产品质量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科技信息收集与处理、售后技术服务以及其它技术管理工作中,具有独立完成任务和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能力);
十、作为企业的技术管理骨干,曾总结生产、技术、管理各个环节工作的经验,编写、修改、完善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多项重要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
二、参加完成两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三、参加完成两项以上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市厅级以上软课题研究,并为其中一项撰写研究报告。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或工艺文件3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原始件);
     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1个)或企业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2个);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或在市(厅)行业学术会上发表2篇论文。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市、厅局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
(二)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主要贡献者;
(三)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成绩显著,被评为地市、厅局级优秀厂长(经理);
(四)担任省(部)级审定批准的科研课题、攻关项目成绩显著的主要设计者或技术负责人;
(五)在省(部)级学术杂志上发表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二、符合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属单位或职改人事部门提交破格报告(注明符合哪一条破格条件),由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破格评审。
 第十一条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
(三)“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关键词:关于申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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