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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1年度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1-08-03 21:30:50   来源:   浏览:21 评论(0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转发2011年度广西民营企业工程、
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自治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民企职评办[2011]361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度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民企职评办[2011]362号),请按文件要求做好今年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于今年9月15日前报送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过期自送南宁。根据市职改办要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在本市评审,接收材料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20日。联系电话:2823316。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四楼415室。
     附:1、《关于开展2010年度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10年度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附一:
 
关于开展2011年度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民企职评办发〔2011〕361号
 
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1〕63号)及2011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民营企业系列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1年我区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广西境内的民营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民营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属广西籍的,经户口、档案所在县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的程序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
经请示自治区职改办同意,今年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仍按(桂职办〔2009〕130号)(见附件1、2)执行。
三、评审流程
2011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无纸化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1.登录广西中小企业联合会网站(www.gxzxqylhh.com)或广西中小企业网站(www.smegx.gov.cn),在通知附件4和附件5中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2011年)”。
    2.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3.按“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后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今年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5篇,论文全文要求是扫描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5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破格评审报告。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进行审核,投票推荐,张榜公示,并将填写专家鉴定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报所在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职改办或市职改办。
     (三)各有关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职改办或市职改办下载相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接收基层单位数据并将通过审核人员数据汇总后报自治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
四、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7—8月份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9月上中旬为各单位、各职改(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整理、公示阶段,9月20日至10月10日为接收材料时间,10下旬为评审阶段。请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职改部门务必在10月10日前将评审数据汇总后报送广西中小企业联合会,联系人:郑欣、刘顺韬,联系电话:0771-5802377、5883811,电子邮箱:gxsme888#163.com,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金座24楼2403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副高级(含高工、高经)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六、申报纪律
(一)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3.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漏项,其中现从事专业栏按《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对照表》(附件3)中有关专业名称填报,要与已从事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一致。
(二)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职改办或各市职改办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一是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特别强调对申报者的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等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二是对扫描件(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并在扫描件的空白处加盖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以示负责;三是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要进行审议、鉴别。
(三)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前要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要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申报,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办法及时间要求按桂职办〔2000〕48号文件执行。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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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3: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对照表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2011年)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职称电子档案模板(2011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高级
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工程师须具备相应的学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发表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政治思想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民营企业,或在民营企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计算机条件
民营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行业和本企业具有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并得到推广应用;
2.曾担任一项大型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两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的分项负责人,或者三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3.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运用专业知识,正确处理生产过程、管理技术等重大问题;
4.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曾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
5.曾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本行业、本企业的发展规划,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实施。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验收的成果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持有较大价值的本专业专利发明1项;
2.提出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实际采用后,效益显著,并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3.在本专业某一生产、技术管理方面做出过突出成绩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获三等奖以上的论文1篇;
2.写有获得两名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推荐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
第八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1.荣获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成果奖、发明奖)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创省、部级名牌产品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获省、部级质量管理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由省、部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得到推广的主要贡献者。
第九条  附则
1.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2.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3.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2)本条件规定的课题或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或单位下达的和合同规定的两类。
3)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技术组织工作,并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撰写相应技术报告者。
4)本条件中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5)本条件中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民营企业
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具备相应的学历,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经济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和政策,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经济活动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要价值的成果,或在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专业业务工作、培养专业人才的能力;政治思想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宏观、微观经济活动、经济管理、人力资源及劳资管理、经济研究、经济信息等经济专业工作的民营企业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民营企业,或在民营企业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计算机条件
民营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第五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中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
2.作为骨干参与中小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5年以上;
3.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
4.作为主要负责人或骨干组织或参与宏观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
5.作为主要负责人或骨干从事经济信息和中介工作5年以上。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中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保持增长;
2.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市(厅)级一等奖一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二项以上奖励;
3.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经济工作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提高效率(或效益)做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产生显著的效益;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重大课题研究,其成果通过省(部)级组织的专家评审,确认具有应用价值项目1项,或通过市(厅)级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具有应用价值项目2项,并被实际工作采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获三等奖以上的论文1篇;
2.写有获得两名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推荐的论文或专项经济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
第八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1.荣获省、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成果奖、发明奖)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在经济研究、经济管理工作中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由省、部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得到推广的主要贡献者;
4.民营企业单位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应职级的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20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①、所在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②、所在企业上年度完税在50万元以上;
③、所在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
④、近5年内本人曾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
第九条  附则
1.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2.本条件试用一年,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3.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2)本条件规定的课题或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或单位下达的和合同规定的两类。
3)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技术组织工作,并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撰写相应技术报告者。
4)本条件中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5)本条件中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附件3
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工程师
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对照表
系列、类别
工程
建工类
工民建、土建施工、建设设计、建筑施工、测量、地质勘测、建筑预算、建筑管理、道路与桥梁、土木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土建工程、土建结构、造价、建筑监理师、路桥、冶金、道桥设计
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自动化、机电设备、机械设计、铸造设计、机械制造、采矿、机电一体化、金属材料与热处理、仪器仪表
装饰设计类
环境艺术设计、建筑装饰
水暖、化工类
建筑水电安装、消防水电、给排水、水利水电、暖通、热处理工程、暖通空调、化工
建筑电气
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
计算机、电子、通信
电子、计算机、电子仪表、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
园林、园艺
风景园林设计、园林绿化
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设计、市政规划设计、交通规划设计、水利规划设计
船舶、冷冻
船舶技术、冷冻
公用设备系统
给排水、燃气、采暖通风、制冷空调维护、冷冻冷藏
食品、生物
食品科学工程、生物技术
非金属材料
纺织、针织、硅酸盐、非金属矿及制品、复合材料、晶体、造纸及纸制品、木制加工、包装、皮革
经济
财政经济、税收经济、农业经济、经济管理、房地产经济、基本经济建设、工业经济、商业经济、运输经济、旅游经济、国际商务、企业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财税、会计
 
 
附二:
 
关于开展2011年度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民企职评办发〔2011〕362号
 
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11〕39号)要求,结合我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1年我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广西境内的民营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民营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属广西籍的,经户口、档案所在县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的程序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
     今年申报、推荐及评审广西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将严格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一)学历、资历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国家机关分流到民营企业,或在民营企业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要求。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担任一项中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多次负责本企业项目实施工作;
2.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对企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3.曾作为主要成员之一参与过1项以上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4.曾参与过本企业大项目的技改、建设(施工)、管理等工作;
5.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在产品和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工作中,独立解决过1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四)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2.在专业技术工作中,经验丰富,成绩显著,成为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骨干。
(五)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三等奖以上论文1篇;
2.行业或企业标准、规范(经相关职能部门备案)1个以上的主要编制者;
3.写有获得两名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推荐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
(六)破格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
2.荣获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主要贡献者;
3.从事工程技术工作8年以上,成绩显著,被市(厅)级评为优秀厂长(经理);
4.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