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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区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2-05-03 10:14:22   来源:   浏览:37 评论(0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区工程经济系列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区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工经职办〔2012〕12号),请按要求认真做好我市2012年度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申报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的人员,请务必在7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申报工程系列工程师的人员,请于9月1日至9月30日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委会的选择
    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评委会”(1001);
    申报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的人员,请选择“经济系列副高级评委会”(1201);
    申报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来宾市副高级评委会”(1808);
    申报工程系列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中级评委会”(1825)。根据加强专业管理要求,从今年起,我办不再受理建工类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
    三、申报表中专业填写
    个人申报表中“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一栏填写的专业名称,将作为职称证书中“专业”一栏的名称,请按规范的专业名称填写。

    办公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专业工程系列职改办(文昌综合楼529室);联系电话:2825165。

    附件:《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区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区工程经济系列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工经职办〔2012〕12号
 

各市职改办、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厅、局(公司)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精神,结合我区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全区工程经济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且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该地区该部门尚未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渠道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或《转发人事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字〔1994〕2号)执行,其推荐、转正定职等条件和程序应按照桂职改〔2004〕2号文执行。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相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规定条件。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二)职称外语要求
    职称外语考试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的要求执行。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仍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要求执行。
计算机应用能力已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四)继续教育要求
    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中必须附有完成近年来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或证明,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五)论文著作要求
    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主要着重于申报者在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重点考虑其在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对论文发表的要求可以适当弱化,但其至少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登录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址附后),在网上互动下载中心栏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2012年)”。
    2.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3.按“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后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5篇,论文全文要求是扫描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近5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破格评审报告。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在完成人员信息真实性审核后,进行审议答辩、程序 审核、张榜公示,并将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上报各市、有关厅局人事职改部门。
各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部门(单位)职称申报工作,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论文、业绩成果要求等材料 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并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一是审查材料时,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特别强调对申报者的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等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核;二是对扫描件(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并在扫描件的空白处加盖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
    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各单位(部门)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前要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要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申报,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 (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办法及时间要求按桂职办〔2000〕48号文件执行。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受理。
    (三)各市、有关厅局人事职改部门下载相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接收下级各基层单位数据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汇总报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
    (四)各部门(单位)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大对个人申报材料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凡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的,将严格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给予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的处罚。
    (五)按评审程序要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由教授级高级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答辩时个人自述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及答辩不超过10分钟。
    五、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2012年4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二)2012年5月至6月为各单位、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三)2012年7月为我办接收材料时间,8月为高中级职称评审阶段。请各市、区直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务必在7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含高工、高经)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www.gxgxw.gov.cn下载中心。
    北京东方智辰网:http://www.zhichen.com.cn/广西职称软件、操作视频下载专栏。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职改办1309室)
    联系电话:0771-8095080 
    电子邮箱:gxgxwrsc@163.com 邮 编:5300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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