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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柳州市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2013-05-17 17:37:55   来源:   浏览:22 评论(0

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区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职办〔2013〕25号)和柳州市职改办《关于开展二〇一三年度柳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柳职办〔2013〕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度申报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于6月20日至7月20日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委会的选择
    申报职工教育高级讲师的人员,请选择“职工教育系统副高级评委会”(0401);
    申报职工教育讲师的人员,请选择“职工教育系统自治区工信委中级评委会”(0421)。
    三、申报表中专业填写
    今年自治区职改办对个人申报表中“专业”和“专业补充说明”的填写有新的要求,请按照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中相应评委会设定的专业填写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还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存入获奖证书电子档案中“评审相关的证明材料”位置。
    2、在学历证书电子档案中,除存入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见附件)作为证明材料。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
    3、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者,需将经市职改办审批的免试表,以及相关免试证明材料,一并存入学历证书电子档案的相应位置。
    4、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必须是近5年以来的参加本部门、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或参加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由培训机构颁发的学习证件或合格证明。
    5、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携带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籍档案查档证明原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到我办验证。
    五、其它
    本通知未提及事宜,按桂工信职办〔2013〕25号和柳职办〔2013〕6号文件执行。
    办公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专业工程系列职改办(文昌综合楼529室);联系电话:2825165。
    
    附件1: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区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职工教育高级讲师、讲师评审条件.doc
    附件3:学籍档案证明.doc
    附件4:工信委模板.rar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关键词:关于申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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