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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 第 19 号

2004-04-27 11:50:04   来源:   浏览:30 评论(0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获得摩托车生产准入的企业(第六十三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六十三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六十三批)

      一、汽车生产企业
      二、民用改装车企业
      三、汽车起重机生产企业
      四、外廓尺寸超限及特殊用途车辆生产企业
      五、摩托车生产企业
      六、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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