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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2006-01-04 11:51:55   来源:   浏览:26 评论(0

各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机关、企业单位房管处:
    根据建设部(98)建房物字第66号文件规定,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被建设部指定为首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
    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教培(96)41号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应广大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考虑到广大从业人员工学矛盾较为突出的这一特点,培训将采取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方法,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统一命题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颁发全国通用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资格岗位证书》。
    培训班严格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为重点,其它三门考查课程组织辅导。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06年1月18日截止报名,1月18-2月24日为自学时间,2月25日-2月28日为集中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广西柳州市
    四、报名方法
    欢迎各单位组织集体或个人报名,可用电话或传真报名,我们根据报名顺序,提前10天传真发送报到通知,详告报到时间、地点、行车路线及有关事项。
请各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机关、企业单位房管处积极组织报名。
    报名处地址:柳州市经济干校培训部(广雅路北一巷3号)
    邮政编码:545000
    联系电话:(0772)2863562 3987288 13078078303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800元/人,教材费、资料费270元/人,共计1070元/人。本通知寄发数量有限,收到此通知者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印有效。
    六、其它
    1、带3张1寸免冠照片。
    2、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3、我中心统一安排食宿,帮助预定返程始发车、船、机票,组织考察活动,以上费用个人自理。

    附:报名回执表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
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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