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企业搬迁改造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柳企搬迁[2007]1号
关于做好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含高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柳政发[2007]72号)精神,全面有效地实施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要坚持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整体开发、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和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与资产重组、资源整合相结合,与利用外资、技术改造相结合,与产业优化、结构调整相结合,与调整区划、主辅分离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根据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总体规划,按照产业属性和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功能定位,2007年-2010年,将城市规划区域内不符合城市发展要求、影响市区主要景观、有污染且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指标的工业企业列入搬迁规划,分期分批搬迁至城郊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形成产业集群,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腾出城区工业用地,发展第三产业,优化城市整体功能,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协调发展,营造舒适人居环境。搬迁工作分期分批实施,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部完成企业搬迁工作。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四、工作程序
1、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交经有资质的规划设计、评估及环保等机构编制的搬迁改造方案和新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址土地及房屋的评估报告、新址环境评价报告书,以及企业职代会(股东会)通过的搬迁改造决议等材料。
2、企业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搬迁改造方案进行审查:①中央、自治区直属和县区企业由企业的主管部门审查;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和市属已改制的原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审查;③非公有制企业,由市经委审查。
3、企业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搬迁改造方案,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4、搬迁改造企业凭市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到市财政、规划、国土、环保、工商、国税、地税、劳动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搬迁企业将土地交给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收储。
6、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搬迁企业的拆迁补偿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兑现金额进行测算。
7、有关部门兑现企业拆迁补偿。
8、市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就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支持企业搬迁的金额,研究提出使用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9、接市政府批文后,向企业反馈。
10、市财政部门根据搬迁企业新址建设进度,按照规定分三次拨给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支持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建设。
11、企业搬迁改造完成后,由企业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和审计,将结果报市经委、市财政局等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搬迁规划,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1.本着提高城市品位、强化城市功能、建设和谐社会的原则,做好搬迁企业腾出地的整体建设规划。为有利于土地合理利用,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对腾出的城区工业用地的规划要充分体现整体开发的原则。
2.在搬迁企业承接地的规划中,要坚持产业的集群性和工业布局的合理性,兼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搬迁改造企业应根据柳东新区(含高新区及阳和工业新区)、新兴工业园、柳北中小企业产业基地、河西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鹿寨经济开发区、柳城县工业集中区等产业集聚园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园区。从而达到调整产业布局,实现产业升级的目的。
3.适当保留一些都市工业。对那些占地面积小,远离市区,商业开发价值不大,投资效益好并与环境相协调的企业,可以适当保留。
4.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方案一经批准,各有关部门不再审批与规划相违的新项目。同时要严格执行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加大对环境、市容有不良影响的企业的处罚力度,增强企业对搬迁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二)依据市场化原则,实施公司化运作
市搬迁改造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搬迁集中地段、地块做出统一规划,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整体开发。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对土地实行整体出售,对依法取得开发权的公司要按照整体规划进行规模开发。市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开发单位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并协调相关工作。
(三)加大承接地的落实力度,加快新工业区建设步伐
要加快承接地落实和工业新区建设步伐。各有关县(区)政府、柳东新区(含高新区、阳和工业新区)是承接地落实和新工业区投资建设的责任部门,要加快承接地的盘活、征用和规划建设工作,为市区企业搬迁腾出空间。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调整区划时,要为有关的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工业预留发展空间,要制定相应措施,平衡因搬迁企业对各县(区)财政税收造成的影响,充分调动各县(区)搬迁工作的积极性。
(四)完善配套政策,营造提升级差地租的软硬环境
1.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搬迁并鼓励商家介入。
2.加大对腾出的工业用地周边环境及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
3.实施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五)做好企业搬迁的相关服务工作
承接搬迁企业的各县(区)、柳东新区(含高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应当根据《关于鼓励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搬迁企业动迁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关于鼓励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体成员单位,积极协助搬迁企业做好总体搬迁改造方案、原址土地及房屋的评估报告、搬迁改造或新厂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新址环境评价报告书等方面的编制工作,使企业尽快实施搬迁改造。
柳州市企业搬迁改造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业企业 搬迁改造 通知
报送: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印2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