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 款 卡 年 审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贷款卡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决定对柳州市辖区2007年度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贷款卡进行集中年审。现将有关年审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凡于2007年12月31日前领取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均须办理年审手续。
二、年审时间:2008年4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止。
三、年审地点:
⒈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办理柳州市区贷款卡年审工作;地址:柳州市解放北路47号(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正门一楼办证大厅右侧),咨询电话:2852340。
⒉人民银行各县支行负责本县的贷款卡年审工作,地点:各县人民银行贷款卡办理处。
四、年审材料:企、事业单位应持下列证件、资料办理贷款卡年审手续:
1、《贷款卡(编码)申请书》(到年审地点领取或上“柳州市中小企业网”下载)。
2、行政许可证(即贷款卡)。
3、当年已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有效的证件并出示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正本原件。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6、《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企业法人须提供2007年末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9、企业法人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由会计事务所验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10、出资人身份证、代码证复印件。
11、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
1、分支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时,除须提供上述办理贷款卡的文件资料外,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1)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2)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2、所提供证件必须确保其有效性。
3、所提供复印件必须A4纸规格复印纸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五、年审结束处理:从年审截止日起,对未按规定办理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人民银行将对其贷款卡做停卡处理,金融机构将一律不受理其信贷业务。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二00八年三月
办理贷款卡业务友情提示
1. 依据电子表格所打印出来的纸质文档,请每页加盖公章。
2. 带过来审核的资料复印件,请写上“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
3. U盘里的电子文档请记得一并带来。
4. 注意本单位是企业法人或是事业单位,注意区分并正确填写对应的表格。
5. 是否已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时倒入系统请先确认,因为中小企业使用的电子表格与前款有区别。
6. 除了带电子档里打印出来的会计报表外,还需要一份公司自己做的财务报表,各报表页需要加盖单位公章、财务负责人印章、制表人印章。
7. 填电子档时,请按照表格右边的填表说明填代码,例如:1 身份证,请填:1 ,不要填身份证。
8. 没有的数据项,请空着,不要填无或0。
9. 如是三月份以后,请先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年审,办妥后再来办理贷款卡业务。
10. 人民银行办理贷款卡业务
地点:解放北路47号,人民银行办公大楼2楼(大门右侧)
业务咨询电话:0772-2852340
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