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关于邀请参加柳州市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俱乐部的征求意见函
各县(区)经贸(发)局、全市中小企业:
为加快实现市委提出的"再造一个工业柳州、战略目标,认真落实市政府提出的为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办实事的承诺,给我市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一个相互交流、互相学习、共享知识、共同进步的平台,创造休闲娱乐的良好空间,丰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业余生活。经研究,我委与柳州市委党校、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三家联合商定,以柳州市委党校为主要活动场所,挂牌成立柳州市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俱乐部(具体办法见附件1)。凡全市中小企业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加入俱乐部。首批俱乐部会员将以52户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及企业信用协会会员单位为主。除此之外,各县区再分别推荐本辖区内2-3名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
有意加入该俱乐部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请填好回执表(附件2),于2005年6月10日前交到市经委企业二科。
联系人:梁洪波、苏强 电话:2852954、2820317 传真:2820510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柳州市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俱乐部管理暂行办法
2、回执表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柳州市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俱乐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俱乐部的全称为:柳州市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俱乐部。
第二条 俱乐部由柳州市经济委员会、柳州市委党校和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三方联合主办。
第三条 俱乐部的宗旨是: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市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文化建设,丰富中小企业高层管理者的业余生活,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一个相互学习、共享知识、共同进步的平台,以及创造一个休闲娱乐、相识交友的良好空间;同时也为个人提供新的更加广阔的职业发展机遇,为各企业结识各行业精英,提供创造商机的契机。
第四条 俱乐部地址:柳州市委党校。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俱乐部采用会员制。凡全市中小企业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以及MBA、企业管理硕士、博士等有志于从事经理职业的人员,愿意遵守俱乐部的管理,自觉履行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会员义务和权利,均可申请加入俱乐部。
第六条 自愿申请加入俱乐部的会员,应先以个人或单位的名义向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进行会员资格注册登记后,正式成为本俱乐部正式会员,并发放俱乐部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俱乐部举行的各种活动;
(二)共享俱乐部信息资源;
(三)获得俱乐部服务的优惠权及优先权;
(四)对俱乐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提出问题、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俱乐部的管理办法及活动的礼仪和规则;
(二)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俱乐部所组织的各种学习及文体休闲活动;
(四)按规定履行会费交纳义务;
(五)向公众推荐、介绍俱乐部及俱乐部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可申请参加俱乐部的义务服务工作。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俱乐部,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参加俱乐部活动时,在持证人同意下非持证人可以用会员证代替持证人参加,原则上一张会员证只限一人参加。对一年内参加俱乐部活动次数不足一半的会员,可取消俱乐部会员资格。
第三章 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第十二条 俱乐部为会员策划、组织各种有助于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以及提升企业家经营管理素质的服务活动,包括:
(一)向会员提供学习进修及外出考察的机会,向会员推荐、传递各类最新的学习培训信息。
(二)不定期举办行业发展论坛等系列研讨会,届时将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并邀请政府官员、金融机构、行业高级经理人、投资公司等嘉宾参加,为会员提供最新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
(三)为会员提供企业管理、形象策划、公司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等增值顾问服务。
(四)对当前经济发展的管理难题和新经济引发的新课题进行研究探讨,共同寻找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
(五)定期组织旨在丰富企业家业余生活以及提高休闲品位的各种文体及沙龙活动,为会员提供相互交流和休闲的机会。
第十三条 本俱乐部根据会员的建议,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 本俱乐部在为会员提供上述活动或其他组织安排时,将提前通过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布相关信息,以便会员能及时获取。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本俱乐部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正副秘书长各一人,组成俱乐部的最高执行机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秘书长由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派员担任,负责主持俱乐部及其活动的日常管理协调和联络等工作。
第十七条 由柳州市委党校和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成立会员管理部,负责俱乐部的会员管理,协助秘书长对俱乐部及其活动的日常组织管理协调和联络。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 活动经费来源:
(一)俱乐部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俱乐部会员企业及有关方面的资助或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俱乐部活动经费只作为俱乐部的日常工作开支如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经费等。俱乐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俱乐部管理暂行办法自二00五年 月 日起正式实施。
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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