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
发改办高技[2004]547号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领域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中央管理企业:
为推动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实现重大技术工程化和系统集成,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科技成果产业化、运行机制企业化、发展方向市场化”的要求,本着体制、机制创新与技术创新并重的方针,有重点、有步骤地继续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为指导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工作,经研究,确定了2004-2005年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领域(见附件),现通知如下:
一、在重点建设领域内具备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通过项目主持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立项。
二、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参见《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见》(计办高技[2002]767号)。在项目主持部门申报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各项目主持部门申报项目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4年5月31日,2005年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1月31日。
附件:2004-2005年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领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五日
附件:
2004-2005年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领域
一、 2004年度重点建设领域:
软件
移动通信
数字电视
电子政务
网络与信息安全
基因工程药物
手性药物
新型疫苗
动物生物反应器
水资源开发利用
二、2005年度重点建设领域:
下一代互联网
汽车电子
数字化诊断、治疗设备
产品绿色设计与清洁生产技术
煤化工
船舶先进制造
先进制造技术与装备
核应用技术
电动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