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柳政发[200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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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中小型
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工业企业:
《柳州市中小型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04年第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
柳州市中小型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工程实施方案
中小企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发展、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市场繁荣、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认真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的活力,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中小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工程,创建有利于中小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工业企业做优做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工业立柳,强市富民"的总体发展思路和"再造一个工业柳州"的战略目标,坚持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立足于优化环境和加强服务,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相结合,通过产业引导、政策配套、资金支持、加强协调、有效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一批成长性较好的中小工业企业提高竞争力和增长质量,从而推动全市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重点扶持50户左右成长性较好的中小工业企业,从2003年开始,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培育提升企业的质量、规模和水平,使这些企业的销售、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实现翻一番以上,逐步形成一批机制灵活、技术先进、管理有序、效益明显、有信用、产品在全国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品牌效应好、示范性强的配套业产业集群和具有比较优势的中小企业群,成为推动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扶持对象
在全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中小工业企业(注: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工业企业)中,重点扶持专业协作配套型、创业型、外向型、科技型以及农副产品加工型5类中小工业企业。扶持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
(二)企业发展战略明晰、经营目标及策略可行,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三)具有持续发展潜力和整体增长态势。
(四)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传统行业的企业具有比较优势,县、区属中小企业应对当地的经济起主导作用。
(五)经营者信用良好,企业内部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六)有利于形成产业集群当地化。
(七)有利于扩大就业。
四、扶持措施
(一)抓好宣传引导。对重点扶持的中小工业企业,将在柳州中小企业信息网上进行发布,各新闻媒体开展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和对重点扶持中小工业企业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性氛围,同时,介绍外地有实力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依法经营,恪守诚信原则,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自我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对重点扶持的中小工业企业,优先提供下列服务:
1.当国家进行产业政策调整时及时向企业发布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产业、产品、技术目录,确定扶持重点,并对重点扶持企业进行分类指导。
2.在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时,帮助协助调融资贷款。市担保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担保审核,简化办理程序。
3.支持和引导相同、相似、相关的企业以我市骨干企业和优势行业为依托,以资金、技术和产品为纽带向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集聚,走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以及分工协作的发展之路。
4.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工商税务代理、土地登记、评估审计、法律咨询、劳动保险、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多方面的非营利性服务。
5.为企业的改制、重组提供方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6.支持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对已获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称号或列入市名牌发展计划的产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对符合柳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指南(年度)的项目,市科技三项及新产品开发费用给予优先支持并享受现有的各项政策优惠。
7.充分利用国家银河培训工程和我市培训资源为企业提供各种培训,由国家和各级政府举办的免费或低费用等非营利性培训项目向重点企业倾斜。
8.对符合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企业,优先办理西部开发优惠政策产业认定手续。
9.组织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重要展会,在统一布展方面提供便利。
10.支持重点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三)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促进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发展的非营利性服务项目的补助。
1.对重点扶持中小工业企业的支持包括下列五个方面:
(1)技术改造项目。利用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项目,项目的实施有助于企业形成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为大企业、大集团配套的中小工业企业的配套能力不断增强。
(2)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项目。包括: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各类技术服务中心以及大工业企业利用现有的技术气设备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技术和产品开发服务项目;中小工业企业与区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技术中心,把中小工业企业建成为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的中试基地项目;具备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产品项目;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目标的企业信息化项目。
(3)产业整合项目。以增强产业整体素质和加快产业链形成为核心的整合项目;围绕我市汽车、机械等支柱产业和骨干大型工业企业提高本地配套率的整合项目。
(4)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争创国家级、自治区级名牌产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
(5)外向型出口项目。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产品出口创汇年增长10%以上。
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或补助的方式给予中小企业支持。凡是申报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企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市经委,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论证会,经论证通过后,批复项目实施建议书,并签订项目承担合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和拨付资金。贴息资金根据该项目在目标责任期内发生的固定资产银行贷款利息安排贴息指标,并按年度实际发生的利息核拨。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审查。各县可参照执行。
此外,凡产品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级名牌产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评为自治区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经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来源由同级财政列支。
2.对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非营利性服务项目的补助包括下列四个方面:
(1)针对中小企业的非营利培训项目。包括创业者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等。
(2)中小企业信用服务。包括:信用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登记评价、诚实信用活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服务所投入的设备和设施建设。
(3)创业辅导服务。包括:具有资质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创办企业提供工商代理、财税申报、财务代理、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人事管理、劳动保险等非营利性服务活动;开展创业辅导服务所运投入的设备和设施建设。
(4)为中小企业提供非营利性服务的其他支出。
对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服务项目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原则上采取事后拨付的方式申请单位应提交申请报告,并按项目类别如实填报中小企业服务项目申请资金经费有关情况表。项目申报报告应提交以下主要内容: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和效果评价,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每年初,市经委根据收到的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提出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服务项目补助使用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按规定程序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账户。市中小企业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经委共同监督检查。监督的方式采取跟踪项目全过程、抽查有关资料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
(四)实行中小企业扶优扶强目标责任制。由综合部门与重点扶持的中小工业企业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重点扶持企业在目标责任期内必须实现以下目标:
1.加强战略目标研究,制订出未来3-5年的发展规划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年度实施计划,并经专家论证可行。
2.销售收入、利税每年的增长率要到达17%以上,利润持续增长。
3.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出现信用缺失的行为。
4.每年的安全事故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之内。
除此之外,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资金奖励的,企业的新产品产值率还必须达到35%以上。
(五)实行扶优中小企业重点监测制度。列入重点扶持的中小工业企业每月定期向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报表,以便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建立负责工业综合部门的领导定点联系扶优中小工业企业制度,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协调解决。
(六)对列入重点扶持的中小工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底进行年度考评,凡是考评结果与年度预期目标相差悬殊的,将及时进行调整,并按条件相应补充其他中小工业企业。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