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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区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5-09-08 16:08:26   来源:   浏览:41 评论(0

各市经委、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局、职工教育办公室,区直有关单位职改办,柳州铁路局,各有关企业,各经济管理干部院校、培训中心:
    根据2005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00五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5〕9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职工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度全区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评范围、对象和程序
    (一)在全区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事职工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凡符合职工教育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凡与我区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和组织社会组织签有聘约,并在职工教育岗位上从事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流动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均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教育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7号)执行。
    二、评审材料
    申报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请贴在每份评审表的封面与第1页之间);
    (三)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四)《申报___系列___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附件3,一式20份);
    (五)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上封面和目录);
    (六)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和著作目录复印件(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上封面和目录);
    (七)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
    (八)完成人事部门或行业、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和证明;
    (九)各市、区直厅局统一报送《报评___系列___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附件5,高、中、初级分开填写);
    报送以上材料,高级讲师一式4份;讲师一式3份;助理讲师及教员一式2份。由市或区直厅局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书》一式2份。所有申报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内,不能用其他信封代替档案袋装申报材料。
    三、时间安排
    9月底以前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10月至11月中旬为各单位、各市、区直人事职改部门公示、审核、审议、呈报材料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为评审阶段。请各市,区直单位职改部门务必在10月底以前将材料报送自治区职工教育办公室。联系人:甘一丹;电话:(0771)2808203;地址:南宁市民生路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大院5号楼511室。
    四、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181号文批复,全区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为:高级讲师250元?人(未含专家对论文著作鉴定费);讲师130元?人;助理讲师及教员100元?人。同时每名申报者还须交整理综合汇报材料费10元?人。
  以上费用均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身份、户口、档案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具体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执行。
    (二)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职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直接申报职教系列的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应合格证书,但对有突出贡献,有重要科研成果,有相当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予免试,具体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执行。
    (四)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等级A、B、C三个等级合格证书者,在考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但其考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由自治区职改办核发的考试成绩通知书。
    (五)凡申报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有两篇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过的论文(其中一篇注明为代表作);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有一篇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过的论文。
    (六)申报材料的公示情况,请连同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等各方面综合考核推荐意见,一并填写在《评审表》第14页“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材料。公示内容、办法及时间要求,按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执行。凡末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七)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前要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申报,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评语及答辩情况按附件2填好,贴在《评审表》第14页与第15页之间。
    (八)各市、区直厅局职改办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必须对有关复印件验认原件后加盖验认章,无验认章,视为无效材料。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教育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2.《审议推荐小组推荐意见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4.《申报___系列___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5.《报评___系列___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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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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