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搞好今年我市工程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及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条 申报基本条件
一、工程师
1、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年以上;
2、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3、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和一年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四年以上;
4、在正式刊物或内部刊物发表论文一篇或在各类专业学术会议上获鼓励奖以上论文一篇;
5、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
6、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B级考试合格。
7、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推荐评审工程师职务资格:
(1)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地市、厅局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
(2)荣获国家科技成果四等奖或省(自治区)、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地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
(3)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成绩显著,被评为地市、厅局级优秀厂长(经理);
(4)担任省(自治区)、部级审定批准的科研课题、攻关项目成绩显著的主要设计者或技术负责人;
(5)在省(自治区)、部级学术杂志上发表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二、助理工程师
1、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
2、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3、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申报需报送材料
一、工程师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需原件);
2、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需验证原件);
4、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刊物或内部刊物发表论文一篇或在各类专业学术会议上获鼓励奖以上论文一篇(需验证原件);
5、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奖励证书;
6、推荐意见表、送评名册(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分装三套。其中:送评名册一份并附该汇总表数据软盘(按名册汇总表内容用Microsoft Excel系统输入3寸软盘)随材料报送,第3条所要求的证书复印件请贴在评审表的封二上,第4、5条的材料请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加上封面和目录。
二、助理工程师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需原件);
2、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学历证书、资格证书(需验证原件);
4、送评名册(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分装二套。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
1、到市经济、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材料袋、考核推荐意见表、送评名册表。地点:三中路66号市政府大楼七楼,中间电梯对面。
2、个人申报:(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2)人事档案在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经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并签署意见,由管理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实其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按规定程序推荐评审和审批。(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身份、户口、档案的限制,可直接向市经济、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申报。
3、中级以上材料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对个人申报材料通过张榜形式在本单位(本组织)公示5~15天。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资格证、外语证、计算机合格证、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材料。并在评审表第14页“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公示内容、办法及时间,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上报材料:将申报材料装入材料袋,并填好材料袋上项目,报送到市经济、工程职称改革办公室。
第四条 时间安排及收费
(一)时间安排
1、10月中旬以前为个人材料准备、单位公示、审核阶段;
2、10月底以前为报送材料阶段;
3、11月为评审阶段,12月为审批总结、下文阶段。
(二)收费标准
1、工程师评审费:130元/人;
2、助理工程师评审费:100元/人。
第五条 几点说明及要求
1、凡是送审表中所填报的业绩、成果,如,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励等材料必须提供相应的原件验证。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相关的信息,如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全文复印外,还需要将载有刊物的名称、刊号、出版日期等信息页码复印。原件送交材料经进行审核后退回原单位。
2、所有填写及提供的业绩、成果材料为申报人员任现职以后至资历终算时间止。如发现有填写任现职以前的业绩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或评审结果,同时查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评审表原件由申报人用钢笔书写或打印在表中相应栏目内,如不够书写可加页,但必需粘贴牢固,并与评审表剪切整齐。
4、各单位职改人事部门(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把好材料质量关,填写“推荐意见”栏时要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不能只填“同意推荐上报”。
5、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多个专业技术资格,允许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之后,可以申报其他系列(专业)同等次专业技术资格,但同一年度只准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此类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均严格按照其申报系列(专业)的标准执行。
7、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一般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必需严格按照破格条件规定,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交破格报告(注明符合哪一条破格条件),方可申请破格评审。
8、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相应级别合格证书者,在考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内有效,不受使用期限限制。
9、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
术人员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OO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