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委、中小企业局: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五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5]90号)精神,结合我区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际,现将 200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建立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构建由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主要标准的社会承认业内认可的人才评价体系;按照“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拓宽人才评价领域,为各种所有制人才提供公平公正的评价服务;按照服务大局的要求,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重点,大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为加快广西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今年职称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不宜大动,探索适度,瞻前顾后,稳定为重。
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一)在我区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推荐、初审程序
1、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桂人发[1999)60号)执行。请各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职称改革办公室按要求组织本市的初、中级工程技术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并将新组建的初中级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报区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处备案。
2、评审时间安排
9月底以前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10月到11月中旬为公示、审核、审议、呈报材料阶段(其中公示应在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生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请各单位于10月底前报送到自治区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处。
(二) 申报材料
1、申报乡镇企业工程技术系列和经济、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2)论文至少一篇一式四份;
(3)与申报专业相对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6)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
以上申报材料必须整洁、齐全,一式四份装袋,其中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一式十八份,所有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方有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须经县(区)、市人事职改部门推荐并加盖公章。
2、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专家鉴定意见的要求:
(1)专家必须具备副高以上的本专业技术职称,并要附上高级职称证书和批文;
(2)专家由区经委职改办统一聘请或由有条件的市职改办聘请;专家鉴定意见要求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论文水平等方面是否达到高级职称的水平作出结论性的意见。
(三)关于2004年已报送申报材料因故尚未被评审的人员,如要求参加2005年度评审的,需经所在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职改部门重新确认上报,并可补充或修改原申报材料。
三、职称培训工作
申报评审初、中级乡镇企业系统工程技术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凡未获得中专毕业以上文凭的人员,申报前必须参加专业基础理论培训并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理论培训合格证,方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初、中级技术职务,具体办法按桂乡企科[1999) 08号文执行。请各市、县及时做好培训计划,并将培训人员名单上报区乡镇企业培训中心,以便统一安排。
四、评审费收费标准
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每人需交评审费250元。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自治区乡镇企业系统职改办联系人:宋喜龙、黄加
联系电话: 0771-5854713、 5864157
附件:
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2、申报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核实表
3、高级职务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