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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6-03-02 09:58:16   来源:   浏览:22 评论(0

柳经通[200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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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柳州制造向柳州创造”,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创新机制和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研发队伍和机构建设。根据《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符合《办法》的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已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企业2005年度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支出额不低于产品销售收入的1.5%;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合格。
    三、申报要求:符合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自愿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编写《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书》及填报《企业技术中心指标评价体系表》。
    四、市级技术中心评审办法:
    1、由市经委审查并委托柳州市技术创新促进中心组织专家组评审。
    2、专家组评审后提出评估报告,交市经委审查批准。
    3、制作市级技术中心匾额,颁发市级技术中心证书。
    四、申报所需《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书》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表格式,请从柳州经贸信息网(或:中国中小企业柳州网)www.lzet.com.cn “文件报表”栏目下载。
    五、申请认定企业按照《办法》要求每年5月20日前,将申报书及评价体系表书面材料一式七份、电子文档材料一份(可发邮件或报一份软盘),报送我委高新技术产业科。
    联系电2823712  

    附件:《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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