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高级管理人才评价中心
关于组织参加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
举办的“劳动合同管理与人事纠纷处理研讨班”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一、研讨内容
(一)新《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影响
(二)新《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主要条款,相关条款的具体规定、制订原因、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影响、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应对。
(三)目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
(四)工会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五) 劳动人事纠纷处理
二、主讲专家
常 凯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郑功成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孙群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
王 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处长
关 怀 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奠基人
郭 军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
鲁志峰 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姜俊禄 中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范战江 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孟繁献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部经理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20个主要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此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三、培训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等部门负责人及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四、时间安排及报到地点(可选择研讨班地点)
五、费用
1、费用:参会人员需交会务费1300元(含会务、培训、资料、考察等费用)。学员需统一订票前往或有食宿需要,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参会学员自带两张一寸彩色相片,学习结束后办理培训结业证书,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的标志。
六、报名方法、地点
各参会单位将报名回执表于
地点:柳州市高级管理人才评价中心(三中路43号) 邮编:545001
联系人:
网址:www.lzhr.com
附件:1、报名回执
2、研讨内容
柳州市高级管理人才评价中心
二ОО六年六月四日
附件:
劳动合同管理与人事纠纷处理研讨班报名回执
(请将报名回执表填写清楚后传真至0772-2831861 电话咨询:0772-2868815)
姓 名 |
性 别 |
单位名称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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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人姓名: 职务: 手机: E-mail: | |||
组织单位(盖章): 电话: 传真: |
柳州市高级管理人才评价中心制表 (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2
劳动合同管理与人事纠纷处理研讨班研讨内容
(一)新《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影响
1、劳动合同签订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2、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3、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后新的处理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4、劳动合同解除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5、劳动合同终止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6、工资支付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7、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8、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9、违纪员工处理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10、集体合同的相关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二)新《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主要条款,相关条款的具体规定、制订原因、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影响、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应对。
1、规章制度符合规定程序才有效。
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建立劳务派遣备用金制度,维护被派遣人员权益。
4、严控试用期,防止滥用试用期盘剥劳动者。
5、只有2种情况可设违约金,保护自由择业权。
6、明确规定竞业限制,劳资双方均受制约和保护。
7、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可以撤销、变更和中止履行的规定。
8、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及程序。
9、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2)适当降低经济补偿,鼓励建立长期劳动关系。(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
10、加大违法行为法律成本,欠薪要支付赔偿金。
(三)目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
1.内部调动,如何处理劳动合同?
2.员工使用假身份证、假学历证,能否视为欺诈?
3.如何有技巧地确定工作内容及工资报酬?
4.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岗位及工资?
5.什么情况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6.何种情况算“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