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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劳动合同管理与人事纠纷处理研讨班"的通知

2006-06-12 11:24:58   来源:   浏览:41 评论(0

柳州市高级管理人才评价中心

 


关于组织参加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

举办的“劳动合同管理与人事纠纷处理研讨班”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320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该法案对现有的劳动用工规定将作全面的调整、修改。为使现行企业在人员招聘方式、绩效管理体系、人员淘汰机制、薪资结构体系等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各方面迅速调整以适应新的法律环境柳州市高级管理人才评价中心(市委组织部下属机构)拟组织我市企事业单位(含民营、私营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举办“劳动合同管理与人事纠纷处理研讨班”。通过学习研讨和专家讲解培训,使我们更多了解《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立法宗旨,把握草案中关于“短期合同”、“不签合同”、“试用期过长”、“合同终止补偿”、“劳动力派遣”、“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等热点问题。同时请劳动法方面的专家与大家共同探讨新《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相关内容、分析快速应对措施及未来工作调整方向,探讨企业在法律转折时期的应对方案,规避企业用工违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一)新《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影响

(二)新《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主要条款,相关条款的具体规定、制订原因、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影响、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应对。

(三)目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

(四)工会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五) 劳动人事纠纷处理 

二、主讲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郑功成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孙群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处长

 怀  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奠基人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

鲁志峰  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姜俊禄  中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范战江  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孟繁献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部经理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20个主要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此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三、培训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等部门负责人及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四、时间安排及报到地点(可选择研讨班地点)

六月二十一日六月二十五日          地点:南宁市

六月二十六日六月三十日            地点:桂林市

五、费用

1、费用:参会人员需交会务费1300元(含会务、培训、资料、考察等费用)。学员需统一订票前往或有食宿需要,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参会学员自带两张一寸彩色相片,学习结束后办理培训结业证书,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的标志。

六、报名方法、地点

各参会单位将报名回执表于616日前传真至0772-2831861(转培训部)。

地点:柳州市高级管理人才评价中心(三中路43号)  邮编:545001

联系人:老师   老师        电话:0772-2868815(培训部)

网址:www.lzhr.com

附件:1、报名回执

          2、研讨内容

 

柳州市高级管理人才评价中心

二ОО六年六月四日

 

正文及附件下载

 


附件

劳动合同管理与人事纠纷处理研讨班报名回执

(请将报名回执表填写清楚后传真至0772-2831861  电话咨询:0772-2868815

  

性 别

单位名称及职务

  

 

 

 

 

 

 

 

 

 

 

 

 

 

 

 

 

 

 

 

 

 

 

 

 

 

 

 

 

 

 

 

 

 

 

 

 

领队人姓名:          职务:       手机:         E-mail:

组织单位(盖章):              电话:                          传真:

 

柳州市高级管理人才评价中心制表                                       (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2

劳动合同管理与人事纠纷处理研讨班研讨内容

(一)新《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影响

1、劳动合同签订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2、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3、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后新的处理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4、劳动合同解除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5、劳动合同终止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6、工资支付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7、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8、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9、违纪员工处理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10、集体合同的相关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二)新《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主要条款,相关条款的具体规定、制订原因、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影响、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应对。

1、规章制度符合规定程序才有效。

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建立劳务派遣备用金制度,维护被派遣人员权益。

4、严控试用期,防止滥用试用期盘剥劳动者。

5、只有2种情况可设违约金,保护自由择业权。

6、明确规定竞业限制,劳资双方均受制约和保护。

7、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可以撤销、变更和中止履行的规定。

8、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及程序。

9、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2)适当降低经济补偿,鼓励建立长期劳动关系。(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

10、加大违法行为法律成本,欠薪要支付赔偿金。

(三)目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

1.内部调动,如何处理劳动合同?

2.员工使用假身份证、假学历证,能否视为欺诈?

3.如何有技巧地确定工作内容及工资报酬?

4.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岗位及工资?

5.什么情况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6.何种情况算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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