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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区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6-09-06 18:03:34   来源:   浏览:39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桂工经职办〔200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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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区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委、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局、职工教育办公室,区直有关单位职改办,柳州铁路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2006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00六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6〕8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职工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度全区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评范围、对象和程序
    (一)凡在我区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事职工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只要符合广西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资格。
    (二)凡与我区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签有聘约,并在职工教育岗位上从事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流动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均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教育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7号)执行。申报的程序为:一是个人自主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非公和民营企业可向县、市职改部门、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二是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三是各单位(部门)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小组,负责对本单位(部
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提出推荐意见;四是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推荐意见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五是经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报送广西区职工教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评审材料
    申报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请贴在每份评审表的封面与第1页之间);
    (三)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四)《申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一式20份);
    (五)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上封面和目录);
    (六)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和著作目录复印件(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封面和目录);
    (七)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
    (八)完成人事部门或行业、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和证明;
    (九)各市、区直有关单位统一报送《报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高、中、初级分开填写);
报送以上材料,高级讲师一式4份;讲师一式3份;助理讲师及教员一式2份。由市或区直有关单位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书》一式2份。所有申报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内,不能用其它信封代替。
    三、时间安排
    9月底以前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10月至11月中旬为各单位、各市、区直人事职改部门公示、审核、审议、呈报材料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为评审阶段。请各市、区直单位职改部门务必在10月底以前将材料报送自治区职工教育办公室。联系人:甘一丹;电话:(0771)2808203;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大院5号楼511室。
    四、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职称工作"要逐步实现社会化服务,以事收费,收费办事"的精神。为保证各级评委会工作的正常开支,自治区职改办已就评审收费项目重新向自治区物价、财政部门提出了申请。具体执行标准另行通知。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身份、户口、档案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具体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执行。
    (二)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职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直接申报职教系列的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应合格证书,但对有突出贡献,有重要科研成果,有相当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予免试,具体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执行。
    (四)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等级A、B、C三个等级合格证书者,在考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但其考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由自治区职改办核发的考试成绩通知书。
    (五)凡申报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有两篇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过的论文(其中一篇注明为代表作);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有一篇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过的论文。
    (六)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在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业绩成果证书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为7天以上。申报材料的公示情况,请连同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等各方面综合考核推荐意见,一并填写在《评审表》第14页"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公示有异议的,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进行核实,并附上有关材料。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七)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前要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申报,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贴在《评审表》第14页与第15页之间。
    (八)各市、区直厅局职改办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必须对有关复印件验认原件后加盖验认章,无验认章者,申报材料无效。

附件:1.《审议推荐小组推荐意见表》
     2.《申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4.《报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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