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用地问题意见反馈通知
2008-06-20 08:43:55 来源: 浏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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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企业填写的《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需求调查表》中反映的用地方面问题,经与柳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协商,可参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企业(项目)违法用地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意见的通知》(柳政办[2008]7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柳政发[2008]33号)文件办理,文件下载地址 www.smelz.com.cn/fw/ 。
企业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请填写《中小企业服务登记表》,交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大厅窗口(柳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或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smelz.com.cn,咨询电话2619983 。
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0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