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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北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08-08-07 17:04:37   来源:   浏览:54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已基本完成柳州市柳北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
    柳州市柳北工业园区规划
    (二)规划简介
    规划的柳州市柳北工业园区位于柳州市西北部,由沙塘片区和白露片区组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面积为1025.93hm2
    柳北工业园区沙塘片区位于沙塘镇区南面,规划湘桂高铁及规划主干道以南,靠近柳州市区北外环高速路,区内有湘桂高铁(规划有支线站场)及209国道穿越,规划面积为839.63hm2。以轻型制造业为基础,以钢材深加工和汽车零配件等轻型制造业为主,同时兼容无污染、低能耗、环保型、劳动密集型、单位面积产出高的都市型工业,如纺织服装、包装印刷、食品加工等产业。以物流中心为支撑,生态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的现代化新型产业区。
    柳北工业园区白露片区位于柳州市区西北部的白露片,片面西侧距柳江河500m左右,东部靠近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北部和西部为农田、菜地、林地及弃置地,电厂明渠在用地南部边缘通过,规划面积为186.30hm2。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制造、机械加工、轻工业等工业企业。以发展环保型中小工业企业为主;园区内规划建设有行政办公、商住、金融、物流等配套服务设施,将建成以工业为主,集产业发展、商贸和居住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业园区。
    (三)环境影响概述
    1、对空气环境的影响
    规划实施后,工业园区区域SO2、TSP浓度有较明显上升,环境空气质量有所降低,但SO2、TSP浓度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可维持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满足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
    2、水环境质量
    工业园区采用雨污分流制,规划实施后工业园区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白沙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柳江,对柳江水质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柳江评价河段仍可维持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
    3、声环境
    规划实施后工业园区噪声能达到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四)环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①优化能源使用结构,以“清洁”能源为主。②制定工业废气排放标准。对有组织排放工艺尾气必须治理达标排放,同时严格控制工艺尾气无组织排放。③推广园区集中供热。④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2、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制。②对进驻产业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③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④加强水环境污染的控制和管理,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⑤实行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对区域现有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优化规划布局,加强管理,采用植树绿化等措施防治噪声。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②加强管理。③参加区域合作,控制固废污染。④开展技术研究,推广三化技术。⑤工业区内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
    5、限制及禁止进驻清单
    限制入区项目:有色金属采选、冶炼项目;酒精生产、制革等污染重污染的轻工业项目;石油化工及炼焦业;化学工业:包括危险化学品原料、危险化学制品(如硝酸、硫酸、磷酸、合成氨、尿素)生产以及农药(原药生产)等;炼焦、炼钢等重污染的钢铁工业项目;燃煤发电业。
禁止入区项目: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以及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及准入条件的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电镀等项目,严禁引入工业园区。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柳州市柳北工业园区规划的规划选址、布局和功能基本合理,本规划的实施将对柳州市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本规划在注意控制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把好项目准入等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来说,本评价认为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1、对规划的总体态度以及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
    3、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4、如需了解报告书的详细内容,可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咨询。
    (七)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为了使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项目的环境决策,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有效期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或面谈等形式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一)公示有效时间:2008年8月6日——2008年8月16日
    (二)规划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地址:柳州市胜利路12-8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志江 1387724659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环评组联系方式
    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南宁市教育路5号  
    邮编:530022
    联系人及电话:梁静  0771—228697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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