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经济委员会文件
柳经通 [2008]111号
关于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情况通报
各重点能耗企业:
根据《广西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桂经资源〔2006〕372号)
的要求,列入自治区经委考核的重点耗能企业,必须按照《广西企业能源审计暂行办法》进行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我委于
一、列入国家考核的6家企业:柳州钢铁(集团)公司、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华锡集团、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已完成了能源审计,并通过了自治区审核。
二、除上述6家企业及停产、合并、租赁的4家企业外,其他30家重点耗能企业应于2007~2008年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我市大部份重点耗能企业非常重视能源审计工作,成立了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组织、认真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目前,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已编写完成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并已报我委审核;
三、根据《广西企业能源审计暂行办法》,我委委托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23家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报告,经我委审核,23家企业中,1家为优秀,13家为良好,8家为合格,1家为不合格(见附件)。
四、我市仍有少数企业对能源审计工作不够重视,目前,有 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仍未完成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的编制。这将影响自治区对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考核,更影响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考核。
五、要求6家仍未完成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编制的企业,必须抓紧时间,年底前完成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编制,并报我委审核。按照《广西企业能源审计暂行办法》的规定,未完成能源审计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享受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国家和自治区优惠政策。对上报柳州市节能减排技改专项资金的项目暂停核批。
二〇〇八年十
主题词:经济管理 能源 审计 通报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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