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报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做好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9-04-23 16:30:20 来源: 浏览:54
评论(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工信厅企业函【2009】178号
关于请报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做好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厅、局)、中小企业局(厅、办)、信息产业厅;有关行业协会:
为全面了解产业集群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落实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实施100个产业集群示范工程的要求,研究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资金等支持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平稳较快发展,现将报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做好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业集群发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地区报送材料要求
1、本地区产业集群发展状况,包括工业园区、高新区、开发区内的产业集群的情况等;
2、本地区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情况;
3、本地区重点产业集群内龙头(骨干)企业发展情况、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情况;
4、本地区政府已出台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政策措施、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情况、主要工作(包括资金支持情况)等;
5、目前产业集群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各地区报送的重点产业集群范围
1、形成三年以上的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特色产业产值占本地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相对集中;
2、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链比较完善,有较强产业配套能力,中西部地区条件可适当放宽;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符合环保要求,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产业集聚特色明显,同类相关中小企业100户以上;
4、具备为集群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技术开发、质量监测、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平台;
5、当地政府能为产业集群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相应资金、税收、用地等方面政策和支持。
二、充分认识当前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性,积极做好产业集群发展情况报送工作
产业集群已逐渐成为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产业组织形式,对于提高专业化分工与协作配套、促进生产要素有效集聚和优化配置、降低创新和创业成本以及节约社会资源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实践表明,引导和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有利于集约使用土地等资源,集中进行环境治理,有利于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加速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进程,有利于转变中小企业发展方式,提高产业竞争力。在当前形势下,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大力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对于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强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拉动经济、稳定就业形势和扩大出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宏观管理、规划引导和协调服务,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要着重在规划布局、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能力提升、实施品牌战略、引导规范区域产业转移和壮大龙头企业、提高专业化协作和配套水平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大资金等支持力度。同时要把产业集群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技术改造有机结合起来,优化产业集聚环境,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切实推动产业集群平稳较快发展。
做好本次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报送工作,是研究实施产业集群相关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基础,也是确定重点产业集群示范的前提。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处室和人员,给予必要的支持,以确保如期完成报送工作。各省(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中央行业协会,请务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含表格)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报我部(中小企业司)(填报材料数据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非国有经济处
联系电话:010-66018821
附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