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工业强市、富民兴柳”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市中小企业的创业发展环境,激发中小企业活力,鼓励更多有潜力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柳州创业发展,不断充实及扩充柳州市工业总量,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现决定在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月”期间举办中小工业企业“创业企业之星”评选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各类中小型工业企业。企业集团下属企业不列入评选范围。
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原国家经贸委等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即: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
二、评选条件:
1、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办时间在4年以上,且按统计口径,2006年度完成工业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2、企业近三年工业产值、利税保持连续增长,工业产值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5%,利税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
3、企业近三年累计工业投入达1500万元以上。
4、对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市场前景良好,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中小工业企业,可适当放宽第2、3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逃废银行债务的;
(2)在经营活动和业务往来中有违法经营行为、欺诈行为、恶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录在册的;
(3)有偷、漏、骗、抗税行为被税务机关立案查处的;
(4)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的;
(5)严重违反劳动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参评办法:
符合评选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可在
1、填写《参评申报表》(申报表可向所属县、区工业经济管理部门索取,也可登陆柳州中小企业网下载。网址:www.smelz.com.cn),提供1000字左右企业简介和发展历程等参选材料,并附上电子版。《参评申报表》、企业简介均须参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简介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以及企业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和产品荣誉证书等方面的复印件。
四、其他
对最终入选的10名中小工业企业“创业企业之星”,将由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重点给予政策支持。
附件:1、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创业之星”评选申报表 (下载)
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柳州市中小工业企业“创业企业之星”评选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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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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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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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情况(单位:万元) |
2003年 |
2004年 |
员工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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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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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
2006年 |
工业累计投入(3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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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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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工业总产值 |
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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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创业事迹 |
(材料可另附) 本企业确认以上材料属实,且无评比要求中取消参评资格的行为。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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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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