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柳州工信系统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科工贸(工信)局,相关科室,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工信委《关于印发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工信运行﹝2017﹞315号)、 柳安委会《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柳安委〔2017〕4号)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即日起至6月底,我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二季度安全生产排查,狠抓责任落实、强化风险管控,堵塞安全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保安全生产。
二、检查范围
检查全市所有相关行业领域,所有相关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加强民爆器材、有色、建材及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等行业的检查。突出做好技术改造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安全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县(区)科工贸(经贸)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通知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情况。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造发展情况。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2.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求履行七个方面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有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建立健全13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5.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和排查、登记、治理、监督、评估、销号等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闭环管理情况。6.直接从事危险品生产与储存、冶金、机械制造的企业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1.民爆器材:检查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控制情况;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企业工房、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情况;民用爆炸物品过期产品处置情况。2.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4.冶金、建材、纺织、轻工、机械行业:深化粉尘防爆治理,持续推进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情况。5.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道口业务知识和操作;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道口的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和维护;监护环境和着装标准。对当班监护员的睡岗、与外人闲聊的违章现象采取“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四)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1.生产经营单位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汛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情况。3.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情况。4.临江、临岸企业防洪水、泥石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防风、雷电、暴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我委成立柳州市工信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组长由我委分管领导江渝副主任兼任。
组 长:
江 渝 市工信委 副主任
成 员:
温凯市 市工信委交通科 科 长
韦英才 市工信委原材料工业科 科 长
钱 坤 市工信委园区科 科 长
李文平 市工信委投资科 副科长
黄 纯 柳南区工信局 副主任
梁 琼 柳北区工信局 副局长
曾 玲 柳东新区工信局 副局长
董进成 柳江区科工贸局 副局长
陆朝木 鹿寨县科工贸局 副局长
黄 敏 柳城县科工贸局情报所 所 长
陆 田 融安县科工贸局 副局长
何伟龙 融水县经贸局 副局长
曹海丰 三江县经贸局 副局长
谢琼芝 市工信委交通科 副主任科员
黄宇君 市工信委交通科 高级技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交通科,办公室主任由交通科科长温凯兼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检查材料的总结上报工作。
五、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6月底,各县(区)科工贸(经贸)局组织辖区内本系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加强检查,同时对开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市工信委将与6月下旬,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各县区有关部门、企业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行程另行通知)
六、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与上级部门督查相结合。各县(区)科工贸(经贸)局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市工信委将采取“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等方式,对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三)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科工贸(经贸)局,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这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县(区)科工贸(经贸)局,各有关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请各县(区)科工贸(经贸)局,各有关企业于5月19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报送市工信委交通科备案。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县(区)科工贸(经贸)局,各有关企业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大检查工作报告(盖公章报送电子版),于7月5日前报送市工信委交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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