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民爆行业“双随机”和重点检查监管相结合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7-07-05 14:35:02 来源: 浏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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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州市民爆行业“双随机”和重点检查监管相结合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全市民爆行业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自治区工信委《关于印发广西民爆行业“双随机”和重点检查监管相结合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桂工信国防﹝2016﹞9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柳州市民爆行业“双随机”和重点检查监管相结合执法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1.
柳州市民爆行业“双随机”和重点检查监管相结合执法工作制度.doc
2.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3.
柳州市民爆行业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doc
4.
柳州市民爆行业专家名录库.doc
5.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民爆行业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doc.doc
附件:
柳州市民爆行业“双随机”和重点检查监管
相结合执法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全市民爆行业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自治区工信委《关于印发广西民爆行业“双随机”和重点检查监管相结合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桂工信国防﹝2016﹞997号)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督查工作是指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依据民爆行业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对辖区内列入抽查名单的民爆生产、经销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安全监管方式。
第三条 抽查和重点督查工作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
第四条 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市工信委门户网站公开,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具体抽查事项由委交通科负责,严格按照已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并会同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
第五条 建立的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市工信委门户网站公开,并依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各抽查事项由委交通科从民爆行业执法人员名录库及专家库中随机各抽取2名以上人员,同时要负责对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在市工信委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企业作为随机抽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七条 随机抽查占整体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不低于30%,今后将逐年增加,具体抽查时间由委交通科自行安排。对被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第九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和专家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表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依据、检查内容、隐患问题清单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委交通科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该整改的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抽查工作未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发布涉及抽查工作的相关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市工信委门户网站公开(因反恐要求不适合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民爆企业遵法守法自觉性。
第十三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