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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落实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09-26 08:34:06   来源:   浏览:20 评论(0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落实2007年自治区
人民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落实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照实施。

  

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

 

 

 

 

关于落实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

工作目标任务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

 

为落实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把民营经济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健全促进创业的体制机制,完善创业的支持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激活各类创业主体,开辟和拓宽创业领域这一工作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年为契机,抓住服务发展、创新体制、强化监管、关注民生四个主要方面,尽心尽力推进我区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健全促进创业的体制机制,完善创业的支持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激活各类创业主体,开辟和拓宽创业领域,大力促进全区民营经济总量提升、经营者素质水平提高、竞争力不断增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增长、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不断增大。

总量要提升。到2007年底止,实现全区个体工商户户数比2006年增长3%,从业人数增长8%,注册资金增长8%;全区私营企业户数比2006年底增长12%,从业人数增长15%,注册资金增长15%

经济效益增长。2007年,实现全区个体经济总产值增长8%、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8%,全区私营企业总产值增长15%、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5%

三、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把民营经济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各市人民政府和工商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服务发展的意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摆在事关全局的战略位置,破除一切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弊端,废除一切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政策,真正做好思想上放心、放胆,政策上放宽、放活,工作上放手、放开,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1.正确引导发展。切实把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与促进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沿海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突出抓好。要进一步开放个体私营经济进入的领域,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投资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民营经济都可以进入。支持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金融服务业,社会事业、文化产业等。要引导民营经济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自觉服从宏观调控,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推动和扶持民间投资向政府鼓励的产业领域集聚,推动和支持民营经济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要支持民营企业收购、兼并或参股国有、集体企业,支持发展科技型、外向型民营企业。

2.大胆放手发展。各市人民政府和工商部门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发展民营经济,把民营经济摆在事关全局的战略位置,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和协调各职能部门配合抓、共同抓。要破除一切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弊端,废除一切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政策,真正做到思想上放心、放胆,政策上放宽、放活,工作上放手、放开,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3.政策推动发展。各市人民政府和工商部门要切实抓好对国家和自治区鼓励、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落实。要以监察部门牵头成立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督查机构,强化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每一项政策的激励引导效应,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加以补充完善,决不允许任何部门、单位打折扣,更不允许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推诿扯皮

(二)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健全促进创业的体制机制

要通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高效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政策环境,拓宽融资渠道,扩大就业,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健全促进创业的体制机制。

1.开展宣传和表彰活动,为民营经济加速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一是开展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宣传活动,今年4月份,自治区工商部门将会同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开展主题为抓服务、上水平、讲效能、促发展的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宣传月活动。通过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发展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社会各界对发展民营经济的认识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上来,鼓励全民创业,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大力表彰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自治区工商局将牵头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2006广西50强私营企业”“广西50强个体工商户活动。各市人民政府也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分层次召开个体私营经济表彰大会,对优秀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表彰,提高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增强他们的荣誉感。

2.提高行政效能,为民营经济加速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全区开展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开展机关绩效考评。力求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要切实加强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督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和绩效奖惩制。认真整治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散漫、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现象,查处行政执法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3.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市属各有关主管部门树立亲商、爱商、护商意识;对民营经济要多服务、多帮助、多支持,少设卡、少指责、少收费,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各级工商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力,和借各科名目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的行为,凡是向个体私营企业吃拿卡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4.放宽市场准入,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各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放宽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的规定,组织协调工商、土地、环保、税务等部门尽快地清理和修订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行政规章,加强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完善具体措施,确保放宽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的规定落到实处。要以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契机,组织协调公安、卫生、文化、商务、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质量技术监督、新闻出版、药品监督管理、烟草专卖、通信管理等多个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对不涉及国家社会和经济安全、人民生命安全、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资源配置和不属于国家专营专控的行业实行登记注册互联审批制,即:按照一家承办、抄告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政务流程开展企业登记,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对市场主体准入的前置审批程序和环节,帮助非公有制主体快速进入市场。

5.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拓宽融资渠道。各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损账补偿和奖励、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启动民间投资的力度,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产权或股权转让吸引民间、区外和境外资金。支持发展典当业和设备租赁业,为私营企业融资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商业银行要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提高对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水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守信用、能增加就业、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建立健全政府资金为主导、民间资金参与的信用担保体系。

6.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就业政策,大力促进自主创业。各市要组织、协调工商、税务、劳动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落实政策上扶持、市场准入、收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创办个体工商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实现自主创业。工商部门对农村流动商贩实行备案制,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季节性从事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和经纪活动的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管理各项规费。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三)完善创业的支持服务体系,进一步激活各类创业主体,开辟和拓宽创业领域

要加大扶持服务力度,建立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在创业、自主创新、开拓市场、业务培训等方面为民营经济提供服务,进一步激活各类创业主体。

1.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形成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扶持和促进我区民营经济的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自主选择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加强和改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管理,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开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要引导民营经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引导鼓励农民、涉农企业及有关协会组织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广成功运用农业公司+农户+商标经营模式的典型经验。

商务部门要促进民营企业外引内联。要充分利用我区强势的区域经济合作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和百企入桂的力度,实施我区个体私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战略, 以加强经贸考察洽谈为手段,努力拓展民营经济的发展领域,扩大民营经济与各类经济体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凡办理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均可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从事对外贸易活动。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出口加工企业进入出口加工贸易区。民营企业在出口退税、产品认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参加国内外展销洽谈活动的摊位分配上,与其他出口企业享有同等待遇。推动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投资办厂和参与境外资源开发。

各级发改委、经委等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技术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咨询、质量管理、网上交易、法律事务、信用评估、人才培训等各种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服务。要充分利用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广西中小企业信息网现有网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全区非公有制企业信息网络,为企业发展提供快速、准确、及时的人才、技术、市场、融资等信息和政策导向。

人事、劳动、公安、科技等部门对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户籍管理、职称及职业资格评定、子女入学等方面实行国家统一政策待遇。各地可制定优惠政策,允许和支持党政机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通过辞职、提前退休,事业单位人员通过辞职、兼职等方式到民营企业工作。加快建立经理人才测评与推荐服务中心,推进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和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作用。各地可根据需要,为入桂创业的各类高中级人员安居创造条件。

2.积极开展民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培训。各市要组织工商、税务、商务、劳动、银行、司法等部门联合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进行培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综合素质。针对当前个体、私营经济主体普遍存在法律意识不强,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要强化对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政治教育、法制教育、技能教育、自律教育,要组织各有关部门为民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讲解《公司法》、《税法》、《劳动法》、《商标法》、《广告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民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同时,采取邀请专家开展免费讲座,组织行业开展技能竞赛等方式,传授商业道德规范等各种专业知识,以及涉及各行业的相关技术,增强民营企业经营者的自身素质,推动其可持续发展。

3.发挥社团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团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作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提高素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组织广大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法制意识,使其真正做到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爱国敬业、奉献社会,促进我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之路,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贡献。

4.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辟和拓宽创业领域。各市要大力开辟和拓宽创业领域,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两个结合:

一是发展非公经济要与发展县域经济相结合。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县域经济的主体,采取更灵活、更优惠、更有力的措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努力实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实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占县域经济总量达到80%左右的目标。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参与县域经济中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改组。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参与乡镇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和规模以上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县域经济的实力。

二是发展非公经济要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相结合。要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以工业化、城镇化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充分利用民间投资的优势,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并创造就业机会。鼓励在专业市场、专业村和经济园区的基础上建设小城镇。发挥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规模化效益,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正确分析本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现状,从实际出发,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增长点,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要实行发展民营经济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机构要设立联络员,负责有关情况和上传下达;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制,形成政府宏观指导,部门全力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加大组织实施的力度,把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落到实处。各市请于520日前将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方案、领导小组设立情况及联络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工商局,以便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二)建立奖惩制度

各市人民政府要把民营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和规模效益作为检验思想观念和经济工作的尺度,作为目标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奖惩制度,年终对民营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完成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自治区政府年终将对发展非公经济做得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三)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1.各市请于630前将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做出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1130前将发展民营经济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要全面总结完成本方案目标任务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小结及总结分别于6301130前报自治区工商局。

2.各市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为配合各市做好总结工作,自治区工商局制定了《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业绩考评表》,请各市在总结时认真填写该表,并于1130前连同工作总结一并报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工商局将组织督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自治区工商局联络员:吴映,电话:0771-5533489,传真:5537871

 

附件: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业绩考评表

 

 

 

 

 

主题词:经济管理  民营经济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工商联。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24印发

   (网络传输)

附件:

 

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业绩考评表

 

填报单位:        市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         

  

       

(总分100分)

自评分

考评分

发展目标完成

情况(20分)

1.总量提升(10分)

2.经济效益增长(10分)

 

 

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把民营经济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15分)

1.正确引导发展5分)

2.大胆放手发展5分)

3.政策推动发展5分)

 

 

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健全促进创业的体制机制(30分)

1.营造良好舆论环境(5分)

2.营造良好政务环境(5分)

3.营造良好法治环境(5分)

4.营造良好政策环境(5分)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5

6.促进自主创业(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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