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经通[2008]32号
关于印发 《 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方案 》 的通知
各县、区经贸(发经)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 《 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柳发 〔 2006 〕 10 号)及 《 柳州市中小型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工程实施方案 》 (柳政发 〔 2004 〕 66号)文件精神,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订了 《 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方案 》 ,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方案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柳州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 《 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柳发 〔 2006 〕 10 号)和 《 柳州市中小型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工程实施方案 》 (柳政发 〔 2004 〕 66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拟定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一、支持方向
发展资金主要支持促进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的两大类项目:一是提升中小工业企业竞争力类项目;二是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
(一)提升中小工业企业竞争力类项目
1 、中小工业企业装备更新项目(投资额一般在 300 -1000 万元左右)。主要支持:
( 1 )用于提升企业工艺装备水平,促进产品结构及水平档次的优化升级项目;
( 2 )企业为提升自身装备水平而开展自主研制的装备产品创新项目;
( 3 )品牌企业的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2 、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项目。重点支持:
( 1 )年工业产值新上亿元台阶且利税比上年增长 10%以上的企业流动资金的贷款;
( 2 )年产值在 2000 万元以上、连续三年增长且年均增长率大于全市平均增长率、利税年均增长超过 10 %的企业流动资金的贷款;
( 3 )列入市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计划的中小工业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所需配套流动资金的贷款。
3 、培育规模以下工业小企业上规模项目。主要支持规模以下工业小企业或整合工业小企业发展新上规模并列入统计口径的工业小企业或企业集团。
4 、资本结构调整项目。重点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引进外来战略投资者、同行业或产品类似的企业间进行联合重组,实施企业结构性调整的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
1 、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支持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信用评估、投资融资(不含担保机构)、政策法律等各种综合性或专业化服务、并取得良好成效的项目。优先扶持列入柳州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开展的各种服务活动项目。
2 、培训项目。主要支持列入年度全市中小企业培训工作计划的各类培训活动。
3 、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主要支持列入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示范单位面向本市中小工业企业、以较低担保费率开展的企业贷款担保业务项目。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一)提升中小工业企业竞争力类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扶持方式。
1 、对中小工业企业装备更新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该装备更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8% ,每个项目的最高资助额不超过 80 万元。
2 、对年工业产值新上亿元台阶且利税比上年增长 10 %以上的和年产值在 2000 万元以上、连续三年增长且年均增长率大于全市平均增长率、利税年均增长超过 10 %的中小工业企业以及列入柳州市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计划且项目已竣工投产中小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银行提供的项目贷款凭证确定的贷款金额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每个项目的最高贴息额不超过 100 万元。
3 、对推进和整合工业小企业上规模、成效突出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以奖励的方式给予扶持。
4 、对中小工业企业组建集团或引进外来战略投资者重组等资本结构调整项目采取定额无偿资助的方式。
(二)改善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原则上采用事后补助的扶持方式。
1 、对服务机构为中小工业企业开展的非营利性服务项目,根据其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及收费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每个服务项目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50% ;其中,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每个咨询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2 、对培训机构为中小工业企业开展的各类公益性培训活动,按其培训时所发生的授课费、教材费、场租费等给予适当补贴,每项培训活动补贴的最高限额为 200元/人期。
3 、对担保机构以较低担保费率开展的面向全市的中小工业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项目,按以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30 %收取担保费率的担保业务总额的 0 . 5%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三、扶持对象及条件
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内部管理比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社保信用良好的中小型工业企业或单位机构。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 《 中小工业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 (国经贸中小企 〔 2003 〕 143 号) 。 其中:
(一)申报中小工业企业装备更新项目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被列入柳州市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经济效益较好;
2、有比较优势,发展潜力较大,产品市场竞争力强;
3 、设备已经购置或已订购,并确保在一年内能到位进行安装调试的;以及自主研制开发的设备完成调试并正常运行的。
4 、符合国家环保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项目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被列入柳州市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银行信誉度较高,企业融资能力强;
2 、年产值新上亿元台阶且产值增长幅度大于全市平均水平、利税比上年增长 10 %以上或当年产值在 2000 万元以上、连续三年保持增长且年均增长率大于全市平均增长率、利税年均增长超过 10 % ;
3 、列入市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计划的中小工业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或新产品完成产业化生产,年新增销售收入 5000 万元以上或新产品产值在 500万元以上,市场前景较好的。
4 、符合国家环保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资本结构调整项目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引进外来投资资金到位;
2 、联合重组后新企业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
(四)申请社会化服务及培训服务的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开展服务工作 3 年以上,拥有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评级、培训及其他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相应资质,并成为柳州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体成员。
2 、具有熟悉国家和地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行业准入标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3 、具有固定的与业务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办公设施和其他设备,服务规范,收费合理,受到企业的良好评价。
4 、接受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积极参加有关公益性服务,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申报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的担保机构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两年以上,并在市经委备案;
2 、本年度担保贷款总额应在注册资本的 2 倍以上,且代偿损失率低于 2 % ;
3 、为本市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 70 %以上,单笔 800 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 80 %以上。
四、申报程序
(一)每年年初,市经委(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由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报通知。市属各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按通知精神在本辖区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
(二)符合资金申请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根据通知精神填写 《 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报表 》 并附相关材料。其中,各县区中小工业企业申报材料经各县区经贸(发经)局推荐上报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市本级中小工业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经委(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报材料经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审核推荐上报市经委(中小企业局) ; 担保机构申报材料直接上报市经委(中小企业局) 。
(三)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对收到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性质的项目,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市经委(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评审组提交的意见,结合年度发展资金规模及扶持重点,确定当年度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扶持方式及金额,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发展资金扶持项目计划。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不再给予支持。
(五)市财政局根据发展资金扶持项目计划,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发展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帐户。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